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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11-06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4-02-27 11:1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虞政办发〔2011〕184号
统一编号: DSYD01-2011-0024 有效性: 有效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由专业公司负责学生接送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2007〕1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秋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浙教明电〔2007〕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0〕109号)精神,我市现有学校自备接送车将于2011年7月前退出运行。为切实解决自备接送车退运后学生接送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借鉴外县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学校自备接送车退运后的学生接送由专业公司负责承运,实行“公司负责、市场运作、部门监管、政府奖励”的市场化运行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建专业公司

“上虞市学生接送服务公司”(暂名)由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自有营运性客运车辆10辆以上(座位数300只以上)的中标客运公司负责组建成立。学生接送服务公司必须为独立核算单位,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齐全,管理设施配套,管理人员充足且全部持证上岗。

二、配置专用车辆

学生接送专用车辆由“上虞市学生接送服务公司”自行配置。车辆要求采用符合GB7258-2004第二号修改单《学生接送车修改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09)和国家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09) 以及安装好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视频系统等安全监控设施设备。

三、确定承运线路

“上虞市学生接送服务公司”承运线路原则上在原学校自备接送车运行线路范围内,由各乡镇(街道)向学生接送服务公司提出申请,由学生接送服务公司报各职能部门审核。需由学生接送服务公司承运的线路,由学生接送服务公司、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织踏勘线路,确定车辆型号和接送方案。在新学年接送学生前,需要乘车的学生由其家长提出乘车申请,并与学生接送服务公司签订乘车协议。

四、落实管理职责

1.学生接送服务公司为学生接送车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参照省地方标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要求》(DB33/790--2010)执公司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负责接送学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学生乘车规范;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基础台账与档案;负责配备安全设备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固定停车场地,进行车辆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设施性能完好;要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管设备,加强车辆动态管理,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要建立驾驶员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及管理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要建立安全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安全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安全专项经费,确保安全工作投入到位。

2.交通运输部门要经常对涉及国道、省道及县道的学生接送车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负责专业公司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做好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测工作;严把学生接送车辆准入关和从业人员资质关,杜绝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进入校车驾驶员队伍;严肃查处以营利为目的的“黑车”营运等行为。

3.公安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地区、学生接送车辆的管控,详细掌握学生接送车辆运行时间、行驶线路等基本情况,充实警力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相对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路段的管理,坚决查处“病车”、“黑车”和超载、超速接送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上岗资格审定,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驾驶员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会同教体部门就交通安全警示牌、交通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铺设等提出方案,并督促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予以实施,进一步完善运行线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

4.教体部门加强学生交通安全、乘车规范教育。有关学校要负责制订学生乘车方案,做好学校门口乘车学生的组织和接送时间、趟次安排等工作,了解并掌握学生接送车工作的信息,并及时向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情况报告。

5.安全监督部门将学生接送专车的管理作为重要工作事项纳入监管范围。

6.各乡镇(街道)加强辖区内乡道、村道和会车道建设及养护,落实开通线路的安全标识、安全防护措施,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保证运行线路路况良好;要加强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停靠地点、接送线路落实、接送公司对接等相关工作的协调和候车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

五、健全监管机制

参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07〕182号),建立由市府办、教体、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组成的学生接送车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相关工作,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机制。

交通运输、公安、教体和安监等职能部门依据职责,指派专门人员,建立专门检查考核组,由市教体局牵头,每月一次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对专业公司学生接送车的运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六、实行补助奖励

(1)成本补助。通过接送车辆成本测算、费用审计和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车辆运行及管理成本额度,对车辆及运行成本缺口进行部分补助,补助承运公司每生每年900元(具体以实际乘车学生数为准),费用由财政承担。

(2)油价补助。交通运输部门参照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积极争取将专业公司学生接送车纳入油价补贴范围,享受公共交通的优惠政策。

(3)安全奖励。根据承运公司日常管理状况、各部门检查情况及学校反馈情况,设立平安考核奖,基数为每生每年100元(具体以实际乘车学生数为准),引导承运公司设立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检查机制。平安考核奖由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安局、教体局四家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费用由财政承担。


附件:学生接送车监管与考核奖励办法




一一年六月十七








附:

学生接送车监管与考核奖励办法


对专业公司承运学生接送工作设立平安考核奖,由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教体局四家单位联合考核后发放,费用由财政承担。

一、奖励办法

平安考核奖的基数为每生每年100元(具体以实际乘车学生数为准)。综合考核分在70分及以上,平安奖以基数计发;综合考核分在80分及以上为良好,平安奖在基数上再奖励基数的50%;综合考核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平安奖在基数上再奖励基数的100%;综合考核分在70分以下,对承运公司提出整改警告,平安奖以基数的50%计发。发生伤亡事故的,根据交通事故等级和担责情况扣发平安奖基数50%以上,扣完为止。

二、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单位

考核得分

1

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10

安监局交通运输局

公安局教体局


2

内部管理规范,台账资料齐全

10

安监局交通运输局

公安局教体局


3

实时监控良好,上路检查及时

10

安监局交通运输局

公安局教体局


4

配套设施齐,符合接送车要求

10

交通运输局


5

车辆检查勤,按时完成各类检查

10

交通运输局


6

驾驶员资质全,符合条件标准

10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7

教育培训实,无缺席现象

10

公安局


8

遵守法规好,无违规记录

10

公安局


9

服务质量佳,家长满意度高

10

教体局


10

学校反映好,工作配合密切

10

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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