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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71511229/2014-11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14-03-13 09:11
发布单位: 气象局 有效性:

关于印发《上虞市防雷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虞市防雷重点单位管理办法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防雷重点单位防御雷电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损失,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防雷减灾工作实际,特制定《上虞市防雷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虞市防雷重点单位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上虞市防雷重点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有效避免和减轻雷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防雷重点单位,是指遭雷击后易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社会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场所、建筑物和设施等防雷重点对象的责任主体单位。防雷重点对象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场所及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建筑、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大楼、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应当予以重点防雷保护的人员聚集场所、建筑、设施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虞市行政区域内防雷重点单位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防雷重点单位应遵守有关防雷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雷工作方针,履行防雷安全职责,保障防雷安全。

第五条  防雷重点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防雷安全制度,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主动填写《防雷重点单位登记表》(见附表),报市气象局防雷办。

第六条  防雷重点单位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负总责,承担以下防雷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防雷法规,掌握本单位的防雷安全情况,确保单位防雷安全符合规定;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安全制度和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雷电灾害应急演练;

(三)负责本单位日常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防雷安全检查,及时申报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落实防雷隐患整改,及时处理防雷安全的其他重大问题;

(四)及时上报雷灾,配合做好雷灾调查和鉴定工作;

(五)及时报告其他涉及防雷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防雷重点单位需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按规定事先开展雷击风险评估。

第八条  防雷重点单位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当依法向市气象局报请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已建成的项目,应当依法委托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测。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第九条  防雷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档案,并统一保管。防雷安全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防雷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落实防雷安全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文件;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安全检查等相关文件、资料;

(四)防雷安全制度、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情况;

(五)防雷装置(设施)检查维护记录和定期检测报告;

(六)防雷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七)防雷安全培训和开展防雷科普教育情况;

(八)其他需要归档的有关防雷安全的资料。

第十条  市气象局防雷主管部门负责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对防雷重点单位执行防雷法律法规、履行防雷安全责任、落实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及其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验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三)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意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五)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上虞市气象局负责解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附表

上虞市防雷重点单位登记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安全责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类别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

□金融、水、电力、电台、电视台、通信等影响社会民生的重点公共服务单位;

□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和大型商场(市场)、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区级以上党政综合办公大楼

□有两次及以上雷击史的单位;

□其他需要重点防雷的单位,理由:

防雷对象

情况描述

(建筑主体高度、总占地面积、主要建筑材料、用途、建成时间等相关情况,可另附页)

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情况

□尚未建立

□单独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

□纳入综合安全责任制

落实雷电预警接收方式情况

□无固定接收方式

□有固定接收方式(接收方式:                              

新建项目开展雷击风险评估情况

□无新建项目

□有新建项目但未评估

□有新建项目且已评估(评估单位:                          

新建项目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情况

□无新建项目

□有新建项目但未办理

□有新建项目且已办理(受理单位:                          

已建建筑安装防雷装置情况

□全部未安装(未安装的建筑单体数量:     座)

□部分安装(已安装的建筑单体数量:     座,占总数的      %)

□全部安装(已安装的建筑单体数量:     座)

已安装防雷装置开展定期检测与维护情况

□全部未检测(未检测的建筑单体数量:     座)

□部分检测(已检测的建筑单体数量:     座,占总数的      %)

□全部检测(已检测的建筑单体数量:     座,

受委托检测的单位:                            

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情况

□尚未建立

□单独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纳入综合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有开展应急演练

□未开展应急演练

历史上发生雷击灾害情况

(发生雷击灾情的次数、时间及灾害损失等情况,可另附页)

开展防雷安全教育情况

防雷安全工作档案建设情况

报送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责任主体单位填写,报市气象局防雷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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