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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29/2012-265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发改价〔2012〕73号 | 公开日期: | 2014-03-13 11:05 |
发布单位: | 发展改革局 | 有效性: | 废止 |
关于核定村级生态墓地收费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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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发改价〔2010〕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村级生态墓地建设,规范生态墓地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浙民事〔2005〕201号)和《上虞市公墓收费管理办法》(虞发改价〔2005〕92号)的规定,现就我市村级生态墓地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墓穴收费标准。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09〕160号)规定建造的村级生态墓地,即按每亩300穴的标准建设、每个墓穴实际占地面积不大于0.5平方米、墓盖前沿离地面不超过0.2米、绿化覆盖率达80%、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村级生态墓地,收费标准核定为双穴1480元,单穴1080元。各村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作相应浮动,但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价格确定后,由乡镇汇总,报市发改局备案。 2、墓穴日常养护费标准。单穴5元/年、双穴8元/年,按20年一个服务周期,一次性收取。日常养护费用于墓区和墓穴的维护及管理。 3、执行时间。自村级生态墓地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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