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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34/2014-130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教体普〔2004〕25号 | 公开日期: | 2014-03-24 12:05 |
发布单位: | 教体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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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心理健康教育等文件精神,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心理健康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 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心理素质是未来人才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生理、心理的发育和发展、竞争压力的增大、社会阅历的扩展及思维方式的变化,他们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和自我意识等方面都会遇到或产生各种心理困惑和心理问题。及时地指导和帮助学生学会解决这些困惑和问题,对于培养他们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坚忍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促进心理素质和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社会发展对人的素质要求的需要、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要环节。学校领导、教师、家长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积极认真地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二、健全和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建设 市教育体育局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简称“指导中心”)。各中小学都要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和专职团队干部为主体,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并成立由分管校长负责业务、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学校心理辅导室具体实施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小组。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符合标准的“心理辅导室。”2004年底,省重点中学,重点职高(中心),省示范中小学和有条件的直属学校及乡镇(街道)中小学,都要建立“心理辅导室”。为加强对学校心理辅导室的指导和示范,“指导中心”建立若干个心理辅导中心,分别设在上虞中学、实验中学、百官小学和教师进修学校,指导高中、初中、小学和教师的心理辅导工作,也作为“指导中心”的调研监控和科研实验基地。 三、不断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关键是抓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是:努力建设一支以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和团队专职干部为主体,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 1.市教体局根据现有编制管理标准,逐步在省重点中学、重点职高和有条件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调剂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2.认真执行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职责(试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必须持有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颁发的《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正式、试用)证书》。全市获得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正式、试用)证书的教师,要定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操作技能和研究能力,加强自我的身心调节和自我心理健康水平。“指导中心”要不断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做好上岗培训、上岗面试和资格认定工作。 3.继续招聘和培养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第一,尽可能招聘心理学类或教育类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师担任学校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第二,市教体局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学校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或校医参加培训,培训班结业并考核合格者,发给《上虞市市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第三,参加《人际关系心理学》和《学校心理辅导》两门心理学专业知识自考成绩合格者,可申领《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以上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推荐,有三年以上班主任经历,身心健康,表现突出者,可参加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试用)证书面试,面试合格者可领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试用)资格证书》,经两年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并考核合格者,可以领取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正式)资格证书。 4.积极开展学校领导、政教团队干部、全体班主任的专题培训和全体教师的全员培训。在2004年底前分批对学校领导、政教团队干部和班主任老师进行专题培训,在2005年底前分批完成全体教师的全员培训,教师培训计划由教师进修学校另行拟订。培训采取专题培训和专业辅导相结合,全市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园区示范和区域观摩相结合,把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作为中小学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2005年开始,教师、校医及生活指导教师必须获得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才能聘任上岗。 5.加强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培养和组织管理。全市各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年都应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并由“指导中心”和所在学校负责对其工作和业务考核。获得《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试用)资格证书》的教师原则上只能在本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各种活动。获得《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正式)资核证书》的教师可以应聘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岗位、心理辅导员岗位及心理辅导室和心理辅导中心的工作,并有资格在今后申报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务系列。在学校担任专职的心理健康教师享受学校班主任待遇,可计算班主任工作年限,并可参加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评优和评比活动。 四、加强全市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研究和评估工作 1.学校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有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每学期每班需开设3—5节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或活动课。课时时间可在社会实践活动课中解决。内容包括心理训练、问题解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知识讲座等。形式在小学以游戏和活动为主,营造乐学、合群的良好氛围;初中以行动和体验为主,在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突出品格修养的教育;高中以体验和调适为主,并提倡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服务的紧密给合。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学校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时,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强调集体备课,做好统一安排。要以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需要为主线,通过教研活动,明确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难点,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坚持理论联系实践,通过带课题培训与合作研究等方式,推广优秀教科研成果。市教体局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科研成果、优秀论文和优秀活动课评选活动,成绩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为加强全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和教科研工作,市教体局设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兼职)。 3.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贯彻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之中。要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所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心理环境。寻找心理健康教育的契机,注重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在学校德育、学科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中,都要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要强调与思想品德课、思想课等相关教学内容有机结合起耒。 4.建立学校和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沟通的渠道,优化家庭教育的环境,各中小学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在学生家长中普及心理发展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知识,推进家庭心理卫生与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和帮助家长了解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营造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以良好的行为和科学的方法影响和教育子女。 5、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预防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逐步提高心理素质。要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对个别存在心理问题或出现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进行认真、耐心、科学的心理辅导,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或困惑,不断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6.充分发挥园区示范作用,在教科研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各位专家的精心指导下,积极开展上虞市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市“指导中心”举行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科研成果、优秀论文和优秀活动课评选活动,做到科研先导、专家引路、园区示范、全面展示、区域渗透、全面推进。 7.要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全面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日常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和资金投入,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效果等。市教体局将定期开展“示范心理辅导室”评选活动,根据上虞市“示范心理辅导室”考核评估标准,由学校申报,“指导中心”组织验收(暂定每两年验收一次),并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的考核评估。 五、筹备成立上虞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 上虞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是市教体局领导下和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指导下的学术团体,隶属于上虞市教育学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由园区实验学校和试点学校申请参加,以后根据章程逐步发展,个人会员由全体心理健康教育上岗(正式、试用)教师申请参加,通过学会可组织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心理学会组织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结交流和成果评选活动。学校心理辅导研究会会长由市教体局领导兼任,设副会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常务理事5-7人,理事由参加研究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校长担任。上虞市学校心理辅导研究会章程另行制定。 六、设立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 市教体局和学校要积极为心理健康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市教体局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指导中心”开展全市心理健康教育所必需的心理辅导资料库建设、心理辅导设备经费、教育教学科研经费、师资培训经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等,给予每个“心理辅导中心”和市“指导中心”资料库各拨出专项经费1万元,建立心理辅导中心的学校也须拨出经费1万元,用于“辅导中心”的建设。市“指导中心”资料库设在上虞中学学区教育办公室。其它各校也要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教师培训和教科研活动费等。对符合标准的示范心理辅导室,市教体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加强 中小学 心理健康 意见 抄送: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教育局,上虞市委办、市府办、 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教育工会,各学区办,陈泉标副市长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04年5月25日印发 上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主要任务
1、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教育进展的调研、监控以及科学研究的指导和管理,并负责为市政府、市教体局及其他政府机构的决策提供有关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信息和数据。 2、负责协调和指导我市各校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落实并完成市教体局提出的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任务。 3、负责制定推进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文件、规章和制度等,并督促贯彻落实。 4、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培训、考核和合格证书发放工作。 5、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组织评选、宣传和推广心理健康教育的成果和先进经验。 6、负责组织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全国、省内外和市内外的交流、合作。 “指导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指导中心”可以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建立临时或长期的工作小组,并在适当的时候聘请省内外有关专家学者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咨询组”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1.替有需要的学生做团体或个体心理咨询与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 2.通过访谈调查和心理测量等手段,建立学生心理档案,掌握一般学生的心理状况。 3.帮助其他教师掌握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的有关知识与技能,指导其他教师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 4、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5、开展升学指导和就业咨询活动,指导学生做出正确的选择,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职责(试行)
一、基本责任 1.协助学校校长、学校管理工作者和学校教师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积极从学生心理发展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角度提出各项建议、意见和评价,发挥心理指导与顾问的作用。 2.帮助学校全体学生在心理素质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帮助学生预防和克服智力、情感、意志和个性发展中的偏差,帮助学生解决心理上的各种冲突、人际交往中的问题以及升学就业上的困惑,发挥心理辅导与助人自助的作用。 3.协助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家长学校工作,积极做好家庭心理健康指导,帮助家长、教师、学生之间发展良好的交往关系,发挥心理指导和协调的作用。 4.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态的调研和学校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在学生面临各种心理危机时为学生提供及时的心理干预,完成上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布置的专项任务,发挥心理研究和促进的作用。 二、基本任务 1.承担和开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能了解学生兴趣、学习水平、爱好、能力以及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设计各种形式的适合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活动训练,促进学生心理能力和心理水平的健康发展。 2.指导和协助学校班主任、德育工作者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教师开展心理辅导活动,主动为他们提供各种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能力和心理辅导能力。 3.协助校长开展提高学校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的工作,帮助教师解决自身所遇到的各种心理问题,提高教师的心理调节能力,以保证全体学生能在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学校心理环境中健康成长。 4.指导和帮助学校各年级开展家长学校的工作,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学习辅导、升学就业、家庭心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服务。 5.测量和诊断学生在智力、个性和情感方面的发展状态以及产生偏差的原因,能从心理和教育的角度制定干预、矫治以及预防的措施。在学校统一安排下,为学生建立相关的心理健康档案。 6.主持和开展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各项心理服务工作,能为学生在学习能力、人际交往、情绪调控、个性发展、青春期性健康等方面提供各种有效的自我发展方法与策略,为学生心理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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