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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34/2014-130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教体〔2010〕70号 公开日期: 2014-03-24 11:16
发布单位: 教体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方案

机关各科室:

现将《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风险防控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绍兴市教育局、体育局,上虞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

市纠风办、监察局、教育工会,各学区办,毛红卫、方静同志。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22日发


附件: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面实施《上虞市教体系统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计划》,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升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全力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教体系统实际,特制定《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预警在先,防范在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犯错机会”的工作理念,通过在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实施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优化工作流程、采取防范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等环节,逐步建立起单位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紧紧围绕行政许可、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教育工程项目管理、招生考试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突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条主线,运用科学手段,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推动我市教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最终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达到爱护和保护干部的目的,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主要任务

     (一)开展廉政风险全面排查。

在全面理清岗位职责的基础上,采取自己查、群众提、互相找、领导点、组织审等方法,全面排查教体系统廉政风险,重点排查具有人事、财务、招生、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权力的工作岗位。

 1.查找个人岗位风险。对照个人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查找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等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2.查找科室风险。根据科室岗位职责定位,针对审批、管理、人事、招生、财务、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重要环节,查找行使行政审批权、自由裁量权、内部管理权等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3.查找单位风险。根据局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和职责,从全局的高度查找和分析行政管理、业务运行过程中的个性和共性问题,重点查找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按照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的不同表现形式细化风险点,对每个风险点,通过评估,划分为一、二、三类风险等级:出现风险的是一级,由局党委重点监控;出现苗头的是二级,由局分管领导、纪检组织重点监控;有可能转变为风险苗头的为三级,由科室负责人监控;被确定为不可能转变为风险的暂不监控。

根据查找出来的岗位廉政风险,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防控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以廉政教育、谈话谈心、人文关怀为主要措施,选择有效的教育载体,让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自身所处岗位的廉政风险和行为规范,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使其在面对类似的情形时能够作出正确的选择,防止风险“变现”。通过不断完善决策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规则、实行岗位轮换等措施,锁定履权界限,控制自由裁量权,实行权力制衡。以政务公开、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为主要手段,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1.个人岗位风险:主要由本人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分析风险危害,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报所在科室或党支部备案。

      2.科室风险:主要由科室负责人根据业务工作流程和业务流程中的环节,分析风险危害,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报局党组备案。

      3.单位风险:由局党组领导班子围绕决策、执行过程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关键环节,分析风险危害,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统一以流程图或表格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

针对岗位廉政风险的防范措施,围绕工作纪律、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效能服务等内容,制定干部行为的具体记分标准,利用举报投诉、问卷调查、效能检查、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等手段,及时掌握岗位廉政风险信息动态变化及其规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岗位发出预警信号,运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对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纪律处分的,按预警办法予以记分,累计记分到一定程度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政纪规定处理。

(四)建立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对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工作质量、效果的评估考核,将组织领导、风险查找、措施防范、及取得成效等方面并纳入检查考核范围。一是各科室要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情况特别是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二是采取信息监测、监督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三是由领导小组组织专项检查,以巩固风险防范管理措施的落实。对制度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指出、责成整改,保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运行。对不认真开展工作,不积极防控廉政风险,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0月)

1.宣传发动。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的部署,对局机关干部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政纪以及各级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文件,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围绕“我的岗位廉政风险”这一主题开展岗位风险防范教育大讨论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增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重大现实意义的认识。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教体系统廉政风险的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开展活动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和责任措施。

3.建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局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督促和落实。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2月)

1.排查廉政风险。风险排查的对象为全局干部职工、机关各科室。主要围绕财务、人事、招生、职评、审批、教育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等方式,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管理环节、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全面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岗位廉政风险点,为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供依据。如遇岗位调整的,岗位调整对象到岗3个月内须重新排查风险和定级。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及时完善补充。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查找岗位廉政风险。严格对照自身岗位职权,结合履职、制度执行等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对查找出来的岗位廉政风险自评等级,填写《岗位廉政风险和自我防控承诺表》。局党委班子成员由局长审核,其他人员由所属科室负责人评定,报分管领导审核。

查找科室廉政风险。各科室、单位的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要根据职权和实际管理职能、行政权力运行和完成监管任务的工作流程,由其负责人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查找,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自评等级,填写《科室、单位廉政风险和防控承诺表》,报局分管领导审核。

查找单位廉政风险。单位廉政风险的排查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共同进行查找,根据岗位设置、职务岗位、职责定位等情况,着重对“权、钱、物、工”等方面的关键环节进行查找,结合干部职工和科室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认真查找出单位客观存在的廉政风险,在此基础上对本局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讨论,确定廉政风险自评等级,填写《单位廉政风险和防控承诺表》。

2. 风险等级评估。局领导小组要对每个岗位及科室、单位(局)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分析、甄别、筛选、评估,最终确定廉政风险等级。

廉政风险评估结论将根据廉政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一般风险点为三级(落实制度,加强提醒),防范风险点为二级(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重点风险点为一级(建立制度,重点监管)。

岗位和科室、单位的廉政风险经局领导小组评估定级后,在《岗位廉政风险和自我防控承诺表》、《科室、单位廉政风险和防控承诺表》、《单位廉政风险和防控承诺表》中填写意见,并进行登记造册,为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提供重要依据。

3.完善防控措施。清理行政职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各科室按照“工作有程序,程序有控制,控制有标准” 和“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司之职,时有限定之期”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职权,优化流程。一要明确职权。通过定岗、定人、定责,梳理形成包括权力行使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应责任的职权清单,编制出权力运行流程图。二要适度分权。理清权力运行界限,推行岗位权力分权制约,建立完善的岗位制约措施。

清理整合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措施。要根据各个岗位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逐项确认岗位权力行使的依据和责任,理清职责权限,形成具体工作制度。要从建立健全岗位管理的基本制度、权力运行的廉政制度、监督执行的处罚制度等方面入手,依托现有的“制度库”,进行清理、整合、建立、补充、完善。重点围绕加强对决策权、自由裁量权、行政审批权、干部人事权、财务管理权、工程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权以及业务监控等方面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完善岗位和科室、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措施。

4.建立预警机制。在制定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局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廉政风险预警实行12分制管理,以年度为周期。对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廉政风险实施“D级(绿色)、C级(蓝色)、B级(黄色)、A级(红色)”四级预警,D级(绿色)预警为无过错预警,即事前预警,其它三级预警为过错预警,即事后预警。周期内扣分分值达到过错预警等级的,启动相应处置预案。

把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列入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内容,并形成一个长效管理机制,使局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理念、有认识、有制度、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廉政风险的发生。

5.落实责任追究。对廉政防控建设不重视,造成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准确、风险等级定级不当、防范措施构建不到位的;被启动过错廉政风险预警的对象,不按时限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被过错廉政风险预警的对象,不按时限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被启动过错廉政风险预警的对象,仍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制度机制建设不健全或制度机制健全监管不力,造成下属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等现象,给予适当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下属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上级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查处的,贯彻“上追一级”的原则,对违纪违法对象的上一级干部给予必要的问责。如发生性质恶劣负面影响较大的案件,要贯彻“上追二级”的原则,对违纪违法对象的上二级干部给予必要的问责。局领导班子成员需问责的,由局领导小组提请市纪委或绍兴市教育、体育局给予问责。问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1年2月底前)

      加强考核评估,加大监督力度;梳理总结机制建设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的有效途径。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性,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活动,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科学制定和落实措施,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措施。

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具体工作的探索、研究和领导,组织开展各个步骤的工作,对各类情况进行汇总,对各种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并最终形成一套制度体系。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是本科室、单位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要求切实抓好各个工作步骤的落实,确保本科室工作开展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内容,把握关键环节。一要突出重要领域,重点围绕招生(招师)考试、人事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工程项目管理等环节。二要突出重点科室和重要岗位,对有重要环节行使工作权力的科室,直接行使重要环节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和一般干部。三要突出关键环节,着重对“权、钱、人、物、工”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客观准确地查找出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制定有效防控措施。

(四)加强考核、务求实效。

全体干部职工要针对廉政风险排查中所作出的承诺和个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倒查。局领导小组要科学合理制定考核评价机制,把全体干部职工在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中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对成效显著的科室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自我查找不认真、预防措施不力、落实工作不到位、应付了事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由局领导小组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附表:1.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及自我防控承诺表

2.科室、单位廉政风险和防控承诺表

3.单位廉政风险和防控承诺表      

   


附件下载:附表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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