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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34/2014-130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教体〔2011〕34号 | 公开日期: | 2014-03-24 11:07 |
发布单位: | 教体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开展“上虞市学生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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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各学区办: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深化学校文明创建,强化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切实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决定开展“上虞市学生行为规范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建设活动。现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示范学校”创建的基本要求 1.“示范学校”应当成为“小公民”道德建设的窗口,应当在学生行为道德建设中发挥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家庭、社区共同建设基本道德行为规范。各中小学要以《意见》为导向,抓住契机,乘势而上,认真制订规划,积极创造条件,扎实开展创建,努力开创学校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 2. “学生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员工程,所有的中小学校都应该积极参与,文明学校、文明单位应率先建成“示范学校”。要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广泛宣传发动,因地制宜,切实加强“示范学校”的细胞建设,通过开展评比班级示范生、年段示范班、镇级示范校等多种形式,实行上下、校际联动,形成“校校建设示范校、班班争创示范班、人人争做示范生”的浓厚氛围。 3.提升“示范学校”的内涵。在管理上,注重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促进学生道德发展的运行机制的构建;注重校内外道德环境与人文氛围的建设;注重学生自主参与、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过程体验。在教育内容上,注重使学生在诚信意识、知孝行孝、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礼貌等道德行为上有突破性进展,使学生在规则意识、法律常识等方面有显著提高。 4.加强探索与创新。积极开展学生道德行为养成的实验及各种方法的研究。研究工作必须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实践性,并在解决学生基础道德教育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上有开创性探索和实效性研究。要把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与中小学课程改革实践结合起来,与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结合起来,贴近学生的生活,成为学生的自觉需求。创新工作机制,以新的思路和对策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5.重视发挥师德的示范作用。在创建“示范学校”过程中完善对教师的评价机制,强化“人人都是道德教育者、个个都是文明践行者”的意识,有效调动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教师做到言传身教,以身示范。 6.加强个别教育的实践与研究,提高对行为困难生教育的力度和效度。要运用政府、社会的力量,调控帮教过程,落实帮教措施,推进青少年教育社会化机制的形成,降低学生违法犯罪案发率。 7.职校“示范学校”建设要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专业意识和职业习惯。充分利用社区、企业的教育资源,校企联合,进行学校教育与企业规范的双向互动;在学生实习环节中,不仅强化专业能力的培训,更注重职业道德的实践要求,让学生亲身体验、感悟职业道德要求。 8.发挥学生道德素质的综合评价作用。学校要引导学生关注自身在社区生活中的实践经历与体验的发展情况;要主动与社区、家庭合作,形成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评价方式,逐步完善对学生思想道德、行为习惯、情感意志以及人格发展等多元评价机制,并力求反映学生发展的个性特点。 二、“示范学校”(首批)申报的基本条件 1.学校必须是上虞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至评估日命名时间满三年以上。 2.近两年来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当年学校未被点名通报批评。 3.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持之以恒,有载体、有特色,其经验、做法在市级及以上会议上作过专题介绍或在市内有较高知名度。 4. 校风正,学风好,学生行为规范,举止文明,社会美誉度高。 5.“示范班”、“达标班”和“示范生”命名率分别达到40%、60%和40%以上(今年可适当放宽)。 三、“示范学校”评估的工作程序 1.申报创建“示范学校”的,须在每年3月底(今年可延迟到9月30日)前提出申报,制订具体创建规划,材料报教体局督导科。 2.凡列入创建规划的学校,需在对照标准自查的基础上,于每年10月15日前提出要求评估验收的报告,写好自查自评报告,送教体局督导科。 3.“示范学校”每年评估一次,一般在11月至12月进行评估验收。 4.“示范学校”得分须达到90分以上。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学校,由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审核命名,授予铜牌。 5.凡被命名为“上虞市学生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的,给予适当奖励,在年度学校工作考评中加分;完小创建“示范学校”情况列入镇小年度考核;“示范学校”作为推荐高一级文明单位、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的必备条件。 6.“示范学校”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审考核制,每两年复评一次。考核时如得分有明显下降的,须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提高的,予以摘牌。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违法犯罪事件,予以摘牌。复评结果与当年学校年度考核挂钩。 四、“示范学校”建设的评估指标(见附件二)
附件:1.上虞市学生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申报表 2.上虞市学生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含中职学校)评估指标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学生行为规范 评估 通知 抄送:绍兴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市府办、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教育工会,郑建庆部长、方静副市长。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7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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