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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34/2014-130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教体〔2011〕17号 | 公开日期: | 2014-03-24 10:58 |
发布单位: | 教体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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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师生权益,提高社会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满意度,经研究,现对我市学校食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望各校(园)切实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食堂经营管理 1.进一步完善食堂托管招标过程管理,加强日常监管。食堂托管招标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完善评标办法,将食堂日常经营管理要求纳入招投标评标内容,坚决杜绝个人情感对招标结果的影响,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保证管理优、服务好的餐饮公司获得优先中标权。要严格按《关于改革全市各类学校食堂经营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虞教体字〔2006〕65号)、《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学校食堂托管工作的补充意见》(虞教体勤〔2010〕1号)要求,加强对托管食堂的日常监管,尤其要关注食堂负责人在岗情况、厨师践诺情况,每月要进行多次不定期检查,如果托管方不履行投标承诺或不遵守托管协议,一经发现,应及时督促餐饮公司立即整改并将结果上报局勤办备案。 2.稳定食堂饭菜价格,加强饭菜价格调控。饭菜价格事关稳定大局,学校食堂要在满足广大师生不同需求的同时,保证食堂低价菜供应数量,2元及以下的低价菜肴数量必须达到每餐总品种的40%及以上,每餐提供至少1个免费汤;食堂要提前排出每周每餐的菜谱(包含每碗菜肴名称、原料种类及含量、熟菜重量及出售价格等),经学校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托管食堂饭菜制作标准及销售限价表》所列菜种至少有4只及以上列入托管食堂每日菜谱中,并进行轮换。要严格执行《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稳定学校食堂伙食价格的通知》(虞教体字〔2010〕85号)精神,特别要加强对托管食堂的原料入库验收工作,入库验收由学校在编人员负责,对原材料的质量、数量、价格等进行检验,核对所索证件,填写验收清单(包含物品名称、品质、单价、数量、金额等信息),并签署姓名。验收清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学校留存,作为菜价调控依据之一;学校相关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注意与其他学校进行横向比较,遇采购价格明显偏高情况时,应及时向托管单位通报。 3.自主经营食堂要加大投入,始终坚持服务学生原则。针对农村学校的实际情况,为保障食堂正常运作,确保师生利益,保证伙食质量,教体局将对就餐学生人数较少且实行自主经营的中小学校食堂给予人员经费补助。 4.实行包餐制的学校食堂,原则上必须实行自主经营;已实行托管经营的,到期后一般不再延长托管时间。 二、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资产及财务管理 1. 加强对学校食堂的财务审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精神,学校食堂必须建立和完善财务控制机制,实行食堂财务单独核算,学校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实行成本核算。教体局职能部门将加强对食堂财务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对学校食堂财务实行“常态化、专业化”审计。托管食堂与学校的财务往来,必须实行“一月一结”。 2.严禁学校克扣学生伙食为教师谋取不当利益。食堂工作是学校(幼儿园)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决不允许以“就餐管理”等任何理由(含托管食堂),利用学生餐费为教师发放就餐管理补贴、提供免费工作餐及为教师谋取其它不当利益。对违反财经纪律为教师谋取不当利益的,将对学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年度考核时对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3.学校食堂所需的设施设备应由学校筹资添置。不论是托管食堂还是自主经营食堂,食堂改造及设施设备添置所需经费均应由学校筹资解决,不得以托管名义将经费负担转嫁给餐饮公司。 三、进一步探索科学膳食,提升学生伙食质量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在保障食品安全、严控饭菜价格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学校营养配餐员、保健教师的作用,制订合理食谱,逐步由吃饱向吃好过渡;建立多方评价机制,要吸收学生、家长及其他社会热心人士为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加强对食堂饭菜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监督。每月10日前,各校须将食堂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报勤办备案。
附:学校食堂满意度书面调查汇总表(教师、学生)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食堂 管理 意见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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