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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34/2014-130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教体〔2012〕40号 公开日期: 2014-03-24 10:54
发布单位: 教体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做好阳光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行为,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和做好阳光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守招生原则,大力推行阳光招生

1.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各乡镇(街道)初中、小学的招生工作要在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全面统筹入学需求,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班级规模,确保常住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学。

2.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信息,招生前要明确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招生计划、报名时间等信息,并通过校园网、张贴招生通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告招生结果,招生后要及时把招生数量以及新生名单通过教育信息网或校内宣传窗、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公布投诉方式,各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各校要按照划定的施教区、设置的入学条件,接收适龄少儿入学,切实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受教育权。

3.严禁公办择校,实行免试入学。2012年起,适龄少儿按规定施教区入学,严禁公办初中、小学招收择校生。小学毕业生按照划定的施教区免试升入初中。公办、民办初中、小学招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或文化知识测试。

二、严格招生办法,大力完善招生机制

1.切实制定招生办法

⑴施教区学生入学。施教区内的义务教育招生对象,必须100%招收入学。全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学区。凡户籍在本乡镇、街道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为本乡镇、街道中小学招收的施教区学生。凡有两所及以上中小学校的乡镇(街道),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视情划定学区,并发文公布,报市教体局备案。城区百官街道适龄少儿入学按《关于做好二○一二年秋季城区百官街道小学、初中招生工作》(虞教体普〔2012〕18号)文件精神执行。

⑵政策优抚人员子女入学。凡符合相关人才引进、投资和军转干部等政策的子女,经审核后按规定安排入学。适龄盲童可向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适龄聋哑儿童可向绍兴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智障儿童可向本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82133870)。符合普通班随班就读条件的,学校要落实好相应的帮扶教育措施,确保100%入学。

⑶借读生入学。下列三类对象可申请借读,借读学生不享受三年后定向招生资格。

第一类是在三个街道(百官、曹娥、东关)、四个中心镇(崧厦、丰惠、小越、章镇)乡镇街道级中心小学借读的上虞籍(不含百官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学生家长可凭毕业学校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对应的街道、乡镇公办初中(百官街道为百官中学、崧厦镇为崧厦镇中)提出借读申请。

第二类是符合《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借读条件,且父母双方均在百官街道或曹娥街道工作的上虞户籍非规定施教区学生,学生家长可凭相关有效证件向对应的百官街道南湖小学、曹娥街道曹娥小学提出借读申请。父母双方均在东关街道和四个中心镇(崧厦、丰惠、小越、章镇)工作,并已在相应的街道乡镇购房,若学生在原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学生家长凭相关证件可向房产所在地对应施教区学校提出借读申请。

以上两类借读学生在施教区学生报名后,由学校根据空余学额给予安排。若学校学额已达省定班额,则不接收借读生;若学校空余学额数少于借读需求数时,学校要通过公平公正的办法确定借读生名单。

第三类是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新居民子女入学列入各学校每年的事业发展规划。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根据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统筹安排,到规定施教区学校借读,具体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民子女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虞教体普〔2011〕12号)文件精神执行。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2.切实规范招生秩序。公办中小学要优先确保辖区内常住户籍适龄少儿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的入学。公办中小学不得拒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市教体局根据政策调剂的学生入学。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根据省定班额,原则上小学不得突破40人,初中不得突破45人。实行小班个性化教育试点的学校按相关规定执行。

3.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统一使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符合规定的适龄少儿应在父母或监护人陪同下,持本人及父母户口簿、房产证及相关证件,到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相应学籍。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学生,应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施教区中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市教体局批准。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程序。学生注册学籍必须和实际就读学校一致,学校不得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2013年起,探索实施初中毕业生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报考高中的办法。

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严密组织领导,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加强领导。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市教育、纠风、发改、财政、建设、公安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上虞市初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由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总支书记和校长任副组长或组员。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公开程序。各中小学学区的划分和招生方案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发文,及时向社会公布。

2.推进均衡。减少择校的根本办法是办好每一所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教育资源的统筹力度,以通过省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认定为目标,以创建“绍兴市优质均衡示范乡镇”为抓手,大力推进资源配置的标准化、均等化。要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管理创新奖评比活动,强化学区督导和联谊机制,稳步推行名校集团化办学模式,广泛实施镇域一体化管理和城乡教育互助共同体建设,积极实施农村完小内涵发展三年规划,扎实开展第二轮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要进一步加快教育开放创新,推进实施“协作教学”、“学案导读”、“无墙课堂”等教学模式,深入开展教育开放区、课改示范区和示范校创建工作,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班个性化教育实验,积极探索一体化流动、精英团队式流动等多种教师流动方式,建立常态、有序、合理的教师流动机制,稳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优质均衡发展。

3.规范收费。招生过程中要切实执行国家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公办学校除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严禁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规定的任何费用。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要求,切实落实地方财政的投入责任,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后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4.强化监督。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招生工作校长负责制,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和弄虚作假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上级机关的监督,确保

 

 

 

 

 

 

 

 

 

 

 

 

 

 

 

 

 

 

 

 

 

 

 

 

 

 

 

 

 

附件:

上虞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共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

纠风办:对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招生实施行为、信息公开、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监督学校剩余学额的补招工作,做好对人民教育基金会和学校收取捐款赠物的审核鉴证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发改局:参与审核鉴证人民教育基金会和学校收取的捐款赠物。

财政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后的经费保障工作,参与审核鉴证人民教育基金会和学校收取的捐款赠物。

建设局:落实专门人员,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开展房产证件真伪识别常识的培训,配合教育部门对有疑问的房产证件进行核查并提供结论。

公安局:落实专门人员,为教育部门摸底调查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籍数据,配合教育部门对有疑问的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并提供结论,协同教育部门和学校处置招生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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