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索引号: 002590761/2014-152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人社〔2012〕14号 公开日期: 2014-03-27 09:22
发布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关于因“三项政策”等补缴、折算或转并基本养老保险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问题的若干补充意见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人社发【2011】221号、虞政发【2009】34号和虞人社【201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因三项政策等补缴、折算或转并基本养老保险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问题作如下补充:

一、关于明确2011年度社保补贴享受起始时间

因浙人社发【221】号文件发文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且虞人社【78】号文件明确规定:符合参保补缴对象,须在2011年7月20日具有上虞市城镇户籍人员,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虞政发【2009】34号等文件精神明确:上述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起始时间为2011年8月,2011年度上述对象享受社保补贴最长时间为5个月。

二、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和社保补贴对象的问题

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和社保补贴申报对象按照虞政发【2009】34号文件第三条第十款和虞劳社【2009】37号文件第一、二条执行。

三、关于明确下列对象2011年度享受社保补贴问题

1、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

符合221号文件的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在2011年12月底前因三项政策一次性缴纳2011年社会基本保险的,如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享受2011年度社保补贴。

2、被征地(失土)农民

原参加上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在2011年12月底前因三项政策折算为社会基本保险的,如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享受2011年度社保补贴。

3、双农独女计生专户人员

原参加计生专户养老保险,在2011年12月底前因三项政策转并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如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享受2011年度社保补贴。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折算人员

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2011年12月底前因三项政策折算为基本医疗保险,如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并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相关社保补贴。

四、其他

1、2011年8月份前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人员,虽在三项政策制度中符合补缴、折算或转并条件的,因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条件不予以社保补贴。

2、上述对象2011年度如仅补缴、折算或转并基本养老保险的,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则只对符合月份进行150元/月的补贴;如仅折算为基本医疗保险,则只对符合月份进行50元/月的补贴;如同时参加两项基本社会保险的,则对符合月份进行200元/月的补贴。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