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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61/2014-152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人社〔2013〕103号 | 公开日期: | 2014-03-27 10:02 |
发布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关于申报上虞市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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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减轻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压力,保障其生活,根据虞政发[2012]39号文件和上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130号、[2013]23号精神,特制定上虞市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享受对象范围 上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130号和[2013]23号明确的八家事业改制单位下岗分流并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标准缴费满12个月的人员。 二、缴费年度和补贴时间 从2012年10月起到2013年9月止为一个缴费年度(以后缴费年度计算依次类推),补贴时间暂定为5年。 三、补贴月数和补贴金额 每个缴费年度补贴月数均为3个月;本缴费年度每月补贴1440元,下一缴费年度每月补贴金额按照实际缴费情况确定。 四、申报程序 (一)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后以自谋职业形式缴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由其本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具体如下: 1.申请资料 (1)填写《上虞市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人员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在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开户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4)人力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1)由本人持上述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窗口(凤山路147号原劳动局内)申报。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上报财政局审批后,由财政局拨付资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到享受对象账户上。 (二)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后以单位在职形式缴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由目前所在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具体如下: 1.申请资料 (1)填写《上虞市吸纳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对象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报对象工资清单(内含申报对象每月社会保险代扣记录); (5)人力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1)由申报对象目前所在单位持上述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窗口(凤山路147号原劳动局内)申报。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上报财政局审批后,财政局拨付资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到享受对象单位账户上,单位按照其个人实际缴费情况进行补贴。 五、其他事项 1.可享受该项补贴的人员名单由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无法提供的,由各改制单位的主管部门在申报前把改制文件和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书面提供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申报截止后,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整理汇总,并将受理名单交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征收管理科,由其统一出具申报对象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3.在享受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期间,同时符合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其3-5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中的养老保险补贴不再重复享受(由原改制主管部门发放的事业缴费补助情况请于次年2月底前反馈给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4.申报当年度已经退休的人员,缴费不满12个月的,仍然按照3个月享受补贴,但缴费少于3个月的,按照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 5.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每年申报一次,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年底前发放到位,逾期不再受理。 6.其他改制的事业单位下岗分流职工经人事代理并以自谋职业身份选择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办法仍按照虞政发[2012]39号文件执行。 7.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上虞市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人员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附件二:《上虞市吸纳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上虞市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人员灵活就业 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 年度) 姓名 □男 □女 登记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改制前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建行 □工行 账号 本人承诺,已清楚了解该项补贴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以上所填写内容均真实,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 签名 补贴标准 元/月 补贴月数 3个月 补贴金额 上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享受本年度补贴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1.申请资料 (1)填写《上虞市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人员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在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开户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4)人力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1)由本人持上述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窗口(凤山路147号原劳动局内)申报。(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上报财政局审批后,由财政局拨付资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到享受对象账户上。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存档,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二: 上虞市吸纳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人员 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 年度)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申报对象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改制前单位名称 补贴标准 元/人/月 补贴人月数 补贴金额 上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享受本年度补贴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1.申请资料 (1)填写《上虞市吸纳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下岗分流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2)申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对象劳动合同复印件;(4)申报对象工资清单(内含申报对象每月社会保险代扣记录);(5)人力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1)由申报对象目前所在单位持上述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窗口(凤山路147号原劳动局内)申报。(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上报财政局审批后,由财政局拨付资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到享受对象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按照个人实际缴费情况补贴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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