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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913/2014-207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 | 公开日期: | 2014-04-01 09:20 |
发布单位: | 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关于加快化工企业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申请“以奖代补”的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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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为进一步提高化工企业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上虞市加快化工企业设备设施更新改造 财政“以奖代补”暂行办法》,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化工企业安全自动化装置更新改造“以奖代补”申报办法 (一)申报对象 本市范围内注册的,并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的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在2006年10月13日以后建设投用的安全自动化装置可申报“以奖代补”。 (二)申报范围 1、化工自动化控制系统(如DCS系统); 2、温度、压力、液位等工艺参数控制装置; 3、各类不安全状态报警装置(如泄漏浓度报警、超压超温报警等); 4、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自动控制装置。 (三)补助额度 按化工企业安全自动化装置更新改造实际投入金额的5%给予专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 1、化工企业安全自动化控制装置更新改造“以奖代补”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材料; 3、安全自动化控制装置更新改造论证报告; 4、安全自动化控制装置设计资料(图纸、说明书); 5、安全自动化控制装置安装、调试报告; 6、安全评价报告; 7、安全自动化控制装置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8、有关原始发票。 (五)申报程序 1、由项目实施企业在项目完成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将申报资料送市安监局; 2、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兑现完毕。 二、化工企业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以奖代补”申报办法 (一)申报对象 本市范围内注册的,并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的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在2006年10月13日以后更新改造提前报废的设备设施可申报“以奖代补”。 (二)申报范围 1、经有资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认定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压力容器; 2、使用易燃易爆或剧毒介质,在运行过程中一旦偏离正常工艺有可能引发爆炸或急性中毒的压力容器; 3、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或强腐蚀介质的储存类容器; 4、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左右移动运送物料的机电类起重设备; 5、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特种设备。 (三)补助额度 按化工企业新购设备设施金额的8%给予专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 1、化工企业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以奖代补”申请表一式三份; 2、更新改造设备情况说明报告(报废及更新设备情况); 3、有资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技术鉴定)报告; 4、新购设备设施安装施工相关资料; 5、提出申请设备设施原始票据。 (五)申报程序 1、由项目实施企业在项目完成季度终了后15日内,或资质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1个月内将申报资料报送市质监局; 2、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兑现完毕。 附:1、化工企业安全自动化控制装置更新改造“以奖代补”申请表 2、化工企业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以奖代补”申报表 上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七年五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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