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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913/2014-207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 | 公开日期: | 2014-04-01 09:15 |
发布单位: | 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线路及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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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给周边群众带来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责》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条件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第7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实际通行条件和周边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线路及禁止通行区域通告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线路 1、104国道上虞段,全时段通行; 2、329国道三环线路口至小越余姚交界处,全时段通行; 3、泾肖公路泾口至肖金段,全时段通行; 4、人民西路三环线路口至道墟段,全时段通行; 5、边沥线(边墩—沥海),除每天7:00—8:30、16:00—18:00禁止通行外,其余时段允许通行; 6、三环线春晖互通立交至迎宾大道段,全时段通行; 7、南环线104国道路口至百悬线路口,全时段通行; 8、百悬线(百官—悬岩)南环线路口至丁宅路口地段,全时段通行; 9、章路线(章镇—路口街)新百悬线路口至井枫线(井绳头—枫树坪)路口,全时段通行; 10、五五线(五车堰—五夫)全线,全时段通行; 11、加油站运油车辆可按以下规定通行: (1)、一号桥加油站运油车辆可凭送货单经迎宾大道、藕舫路、人民东路至一号桥加油站,并原路返回,且每天7:00—8:30,16:00—18:00禁止通行; (2)、汽车东站加油站和汽车东站内加油站运油车辆可凭送货单经迎宾大道至汽车东站加油站,并原路返回,且每天7:00—8:30,16:00—18:00禁止通行; (3)、开发区加油站运油车辆可凭送货单经104国道、三角站转盘、舜江西路至开发区加油站,并原路返回,且每天7:00—8:30,16:00—18:00禁止通行。 (4)、岭光加油站运油车辆可凭送货单经南环线、百悬线至加油站,并原路返回,且每天7:00—8:30,16:00—18:00禁止通行。 (5)、其他加油站、储气站运油、运气车辆经安监部门备案后,允许按规定线路、规定时段通行。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 1、市区:三环线以南(不包括三环线),迎宾大道、凤山路、大桥路以西,南环线、104国道以北(不包括南环线、104国道),三环线春晖互通立交桥至一号路路口以东区域(不包括三环线); 2、全市各乡镇(街道)集镇区域(除允许通行的路段外); 3、小舜江水库区域、上源闸水厂、大三角水厂及其他乡镇水厂区域;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通行的其他区域。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规定时段通行,禁止在道路上临时或长期停车。在禁行区域内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须向市安监局备案,经市安监局、公安局和交通局核准后,凭公安机关核发的通行证,按规定线路和规定时段通行。在常规通行线路正常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遇前方突发自然灾害或紧急救援等紧急情况,确需经过禁止通行区域的,必须由市安监、公安、交通、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进行现场踏勘,确定通行线路,并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上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防护、抢救装备,经公安机关警车护送方可通行。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单位及驾驶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以上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虞市公安局 上虞市交通局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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