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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24/2014-160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4-05-11 20:49
发布单位: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上虞市协源铜业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环境违法一案

上虞市协源铜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82000015382,地址:上虞市驿亭镇五夫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邹国忠

违法

事实

上虞市协源铜业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废水处理站中和沉淀时pH没有调节好,且停留时间不够长,导致生产废水未经有效处理排入附近河道。

处罚

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依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结合《上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

内容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罚款肆万捌仟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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