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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24/2014-160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4-05-11 20:51
发布单位: 区生态环境分局

浙江春晖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一案

浙江春晖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82000064245,地址:上虞市大三角经济开发区春晖工业大道268号,法定代表人:杨言荣

违法

事实

浙江春晖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雇佣驾驶员唐海忠将公司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擅自倾倒在上浦镇大湖岙村水塘旁。

处罚

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结合《上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

内容

责令该公司限期清除非法倾倒的工业固废;处罚款叁万伍仟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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