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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24/2014-16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4-05-12 21:10
发布单位: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上虞盛晖化工有限公司采取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一案

上虞盛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82000059083,地址: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五路,法定代表人:王菊瑾

违法

事实

上虞盛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硅烯醚车间部分反应釜进行母液处理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下风向气味较重。

处罚

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结合《上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

内容

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罚款叁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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