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区生态环境分局 >>重点领域 >>环境保护
索引号: 002590024/2014-161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4-05-12 22:01
发布单位: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上虞市广盛电镀加工厂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环境违法一案

上虞市广盛电镀加工厂(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82000096417,地址: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一东路,法定代表人:吕如根

违法

事实

上虞市广盛电镀加工厂厂区内东面的镀镍车间在正常生产情况下, 其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经批准擅自闲置。

处罚

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结合《绍兴市上虞区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

内容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罚款伍万元人民币。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