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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29/2014-265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发改价〔2014〕1号 | 公开日期: | 2014-06-04 16:16 |
发布单位: | 发展改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上虞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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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发改价〔2014〕1号
上虞区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浙法〔2010〕239号)等文件精神,并与邻县区政策相衔接,现就我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等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IC卡收费标准为:首次办理免费,因遗失、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要求补换卡的,可以收取补换卡费15元/张。 二、租车收费标准为:每次1小时内免费使用,超时后按1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内最高限额为10元。 三、本批复自你公司公共自行车投入运行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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