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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29/2014-265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发改价〔2014〕1号 公开日期: 2014-06-04 16:16
发布单位: 发展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上虞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虞发改价〔2014〕1号

  

上虞区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浙法〔2010〕239号)等文件精神,并与邻县区政策相衔接,现就我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等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IC卡收费标准为:首次办理免费,因遗失、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要求补换卡的,可以收取补换卡费15元/张。

   二、租车收费标准为:每次1小时内免费使用,超时后按1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内最高限额为10元。

   三、本批复自你公司公共自行车投入运行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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