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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216/2014-221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4-07-31 09:50
发布单位: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

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审核及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各村(居)、社区及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保障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区(街)幼儿教育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区(街)幼儿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区(街)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审核及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坚持“属地管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安全稳定”的原则,坚持“提升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全面启动实施规范化幼儿园管理,消除无证幼儿园,推进区(街)幼儿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由区(街)社会事务管理局和学校教育党总支联合牵头,结合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摸底、审核、办理工作,重点对园舍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卫生保健、餐饮食品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评估,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升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

  (一)提升一批。对符合教育规划和办学条件,原办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由曹娥中心幼儿园报送区(街)向教体局核发办学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对符合教育规划、有办学许可证、办学不大规范但差距不大、无严重安全隐患且举办者有整改意愿的,由区(街)社会事务管理局和学校教育党总支书面告知整改意见,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联合验收合格,符合办学条件的,可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

  (三)过渡一批。对无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办园条件差、安全隐患大、附近没有合法幼儿园的,责令其立即停办并就近选择合法幼儿园进行过渡,或合并或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寻找合适的园舍按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的标准进行改造,新园舍若符合区街网点布局、经验收合格且办学规范的给予发给办学许可证。

  (四)取缔一批。对不符合教育规划、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规范且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勒令其停止办学,对不听劝告,上报区(街)及教体局要求联合执法,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确保我区(街)幼儿教育安全健康发展。

  三、实施范围

  区(街)辖区内幼儿园。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5月1日开始到2014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调查摸底拟定方案、宣传告知自行整改、集中整治分类处置、联合执法清理整顿、巩固完善长效管理五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拟定方案(5月20日前)。由区(街)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曹娥中心幼儿园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登记,确保不瞒报、漏报,并拟定区(街)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审核及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部署召开辖区内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审核及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二)宣传告知,自行整改(5月底前)。

  1、宣传学习学前教育发展政策,规范办学行为。

  学习《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等规定及省、市、区出台的学前教育系列政策措施。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高标准普及学前教育的重大意义,提高办园者依法办园意识、规范办园的行为和对办好幼儿园的责任感。

  2、宣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精神、方法和步骤,增强社会共识。

  由区(街)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通过下发告知书等形式,向举办者、幼儿家长及房东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重在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取得各方对整治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借助村(居)、社区有线电视、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本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情况,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办学行为。逐一约谈无证幼儿园举办者,进一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分类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对符合办学条件的,要配合做好核发办学许可证的相关工作;对差距不大并愿意整改的,会同教体局发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最长为6个月);对整改达不到要求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列入“过渡一批”的幼儿园,与举办者签订安全和限期停办承诺书,并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对不愿整改或安全隐患多、差距较大无法整改的,要书面告知停办。学校教育党总支须于5月底前向区(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及分类整治的具体计划情况。

  (三)集中整治,分类处置(6月底前)。根据前阶段自行整改情况,区(街)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对本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集中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并定期向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我区(街)专项整治实施情况。

  1、对有办学许可证或网点内尚未办理许可证的幼儿园的审核。

  (1)办学许可证仍在三年有效期内凭原证和相关材料向区教体局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

  (2)办学许可证至2014年9月1日到期同时符合网点规划的幼儿园原证由区(街)回收并统一注销、公告。同时对照《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有差距的经区(街)审核,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本通知下发起6个月之内),整改期间不得增加招生;整改结束后,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可以颁发办学许可证。如整改仍不合格,则不予核发办学许可证。

  (3)尚未办理办学许可证但符合网点规划的幼儿园按要求整改,整改合格给予办理许可证,整改期最长为6个月。

  2、对无办学许可证又不在规划网点内的幼儿园的整治。

  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公告停办。对需过渡的幼儿园根据要求进行过渡,对于不听劝告的非法办学者,由区(街)和教体局牵头,会同公安、消防、卫生、建管、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四)联合执法,清理整顿(8月底前)。将我区(街)集中整治情况报告给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我区(街)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工作,重点是:对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的,督查整改情况;对前期明确予以停办的,督查停办是否到位、后续措施有无落实;对不符合办学条件且拒不停办的,由区(街)汇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直至追究举办者的相关责任。

  (五)巩固完善,长效管理(9月1日后)。

  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将专项整治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区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检查。同时巩固整治成果,公示合法幼儿园名单,坚决杜绝出现已取缔的幼儿园“死灰复燃”的现象,坚决杜绝产生新的无证幼儿园,并要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形成学前教育规范化、科学化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区(街)成立由杜永刚主任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及有关局、办、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街)整治幼儿园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周密细致地做好摸底排查、分类处置和执行巩固工作。依法行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妥善处理,确保稳定。对已取得办学资格的幼儿园按照“提升一批、改造一批、淘汰一批”,对整治无证幼儿园要按照“坚决取缔”的工作思路进行分类,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整改工作中,要对幼儿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业整改通知书》。

 附件:

  1.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单位职责分工

 

 

 

 

 

 

              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曹娥街道办事处)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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