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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746325725/2014-354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4-09-12 16:07 | |
发布单位: | 便民服务中心 |
2014年度工作计划 | ||
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 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力配合打好“五水共治”攻坚战,深入实施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大力开展改革推进年、城乡建设年、作风提升年等“三个年”活动,进一步强化“二个目标”(惠民、便民),推进“四项职能”(管理、服务、协调、监督),突出“三个新(观念要进一步更新、思路要进一步创新、举措要进一步出新),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为“四个上虞”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4年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升行政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强化行政审批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突破口。对此,行政审批服务一定要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工作目标明晰,路径选择科学。要强化改革创新,强化协调服务,以发展的思维,找准定位,努力探索新形势下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做到权为民所用,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法制化水平。 一要着力搞好协商协调工作。要加强中心和各部门的沟通对接,共同推动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扩大中心和窗口的社会影响力、知名度及群众认可度,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环境,确保行政审批服务的顺畅运行。要按照省、市、区审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权力清单”的梳理、公开,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定期汇总分析群众诉求,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社情民意。 二要着力强化便民服务。要启动“重大项目服务征集工作”,建立健全“项目联合咨询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的制约条件,实现快速审批;要围绕扩大有效投资,开设“中小企业审批服务专窗”,认真组织推广并实施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机制,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审批难题,合力推进招商选资、项目投资、平台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代办员队伍和机制建设,进一步开展帮办、领办、代办代理服务。 三要着力创新行政服务载体。要积极配合做好“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分厅建设。要按照“简政放权、提高效能”的要求,以规范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为核心,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完善审批机制,提高服务品质。要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牵头负责制、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多证联办制、模拟审批制、项目审批代理代办制。在完善“五联动”审批机制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联合测绘”等行政服务新方式,缩短工序,提高效率,促进行政审批“瘦身”。 四要着力强化中介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要按要求做好“中介监管平台”建设及“备案公示登记”,协同做好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积极引导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质量。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窗口管理。“窗口”是最接“地气”的终端,是政府直接服务企业、联系百姓的桥梁,是政府社会形象的体现。因此,要按照行政审批监督问责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循情为民所系的理念,以务实的态度,强化信息综合,切实提升监督管理。 一要强化窗口管理。紧紧围绕窗口监管,以建章立制为抓手,畅通中心与社会各界联系督促,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规范管理。要启动 “大厅值班长”管理(对当天值班工作负总责,对当天效能负全责)、“楼层片长”管理(窗口管理的外延、值班长管理的补充),做到电子监查(察)、窗口自查、值班长与片长巡查 “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确保行政行为“看得见、管得住”。 二要深化窗口考核。在实施大厅精细化管理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实行脸谱考勤,实行量化考核,促进窗口考核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易操作性,切实发挥制度规范对效能建设的提升作用。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群众评价机制,完善第三方委托评价机制,试行窗口、分中心行政效能监察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窗口、分中心的社会监督,提高社会美誉度。 三要提升窗口服务。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从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效能入手,体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真正做到热情服务、及时告知、按时办结。要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目标,加大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力度, 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完善“行政审批监督机制”,督促部门积极完善联审联办、审批代理等行政审批服务举措。 四要创新窗口融合。要注重设计载体,探索实施窗口业务例会制、窗口信息交流制,落实班子成员分片(分中心)联系制(楼层片区服务窗口、分中心),坚持“两送”(送喜报活动、送温暖活动),进一步增强归属感,力推窗口融合互动。 三、加强交易监管,确保公平竞争。要围绕五大区块开发、 “五个一体化”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及五水共治、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和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力度、平台运行水平、交易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要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的运行机制、控制机制,确保交易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要加大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力度。要围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试行“招标文件专家会审制”,提高招标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严格控制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备案审核管理,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要完善专家库建设,实现与省市两级专家库终端连接,依法实行法定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要着力抓好标后监管,适时实行指纹考勤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施工项目履约情况监督检查,推行法人代表约谈制度。 二要继续深化交易管理工作。要按照“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监管、促进规范”的工作要求,梳理完善政府采购审批流程,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要强化供应商履约行为监督,对重大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适时推行联合验收或第三方检测验收制度。要继续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扩大集中采购规模效应,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益。要积极探索并实施招标采购扶持小微企业政策,建立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等新的采购形式,确保公平。要加大评审专家尤其是特殊行业评审专家的征集力度,健全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管理办法。 三要扩大交易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和主题,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违法惩戒案例的宣传教育,重点对招标主体、投标主体、监管主体、服务主体的交易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要注重招标业务培训,对招投标及标后管理各个环节,按照招投标各方在项目中的侧重点,分类进行业务辅导与培训。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十四周年为契机,设计活动载体,提高社会知晓率,让社会各界了解、关注上虞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为统一平台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要创新监管机制。要规范备案程序、备案文书,严格按照“模拟案卷”示范文本(卷内目录)的要求,重视资料归档(一标一卷);要试行“简易评标程序“,对于进入区级平台的200万元以下简单项目,以标底价合理下浮后为投标价,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施工方;要突出招标(采购)文件、评标开标、招标投标书面情况、中标结果及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的审查备案工作,做到大胆管理不缺位,依法行政不越位,确保环节不少,程序不少,并着力打造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进电子招标进程,不断提高监管质量。 五要开拓交易范围和种类。要注重拓展交易领域,扩大交易范围,对条件成熟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要主动做好对接、主动出谋划策、主动配合协作。凡是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都要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公平竞争的方式。 四、加强特色党建,发挥群团优势。要围绕打造一支“工作敬业、业务精通、服务精细,作风精良”的团队目标,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探索部门党组织工作的新思路,增强中心党组织的创造力、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要认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整风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以改革精神强化建章立制。中心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集中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作风转变、科学发展、惠民利民的实际成果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要认真开展正风肃纪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二要深化和完善党员教育机制。要丰富和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内涵和实效,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要完善中心党组织的关爱帮护机制,做到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营造充满和谐与关爱的人文环境。要按照“有激情、敢担责、重实干、守纪律”干部管理要求,从严抓好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积极开展“学最美人做最美事”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形成互助、互学、互动的工作格局。 三要加强中心党群共创。要注重创新,完善“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夯实中心组织工作基础。要结合中心工作的实际,加强中心机关内部管理,充分发挥群团优势,发挥工、青、妇的作用,实现中心党建工作与群团工作的良性互动和共同提高。 四要注重规范权力运行。要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作风建设、业务建设,注重与审批服务、交易监督、交易运行业务的结合,突出对重要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审批、服务、交易、监督中的“三失”(岗位权力失控、岗位工作失误、岗位行为失范)。要进一步树立大局观念,强化党政信息综合意识,突出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五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积极营造氛围,推进廉政文化和中心特色文化建设;要注重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建设,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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