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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29/2014-265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发改价〔2014〕39号 | 公开日期: | 2014-09-09 10:57 |
发布单位: | 发展改革局 | 有效性: | 暂时保留 |
关于在我区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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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发改价〔2014〕39号
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作出的“五水共治”重大决策,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81号)的要求,在对你公司2011年至2013年自来水运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我局于7月18日召开了“上虞区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考虑社会各阶层的经济承受能力,比较周边县市价格水平的基础上,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区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的主要内容。我区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水量分三级,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23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现行用水价格不变,为每立方米2元;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月24至30立方米的用水量,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元;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月31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6元。 二、以上内容中每户人口按4人及以下计量。对户籍(含暂住证)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用水量,即每超1人每户每月增加5立方米。对按“总表”抄表收费的居民合表用户,暂按阶梯式水价第一级价格执行。除城乡居民住宅外属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范围的用水单位,按第一级价格执行。 三、结算办法。阶梯式水量计算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居民生活用水总水费=第一级水价*第一级用水量+第二级水价*第二级用水量+第三级水价*第三级用水量。 四、执行范围。全区范围内由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直接结算的居民用户。 五、执行时间。考虑到阶梯式水价水量计算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以自然年度起止便于计量,因此以上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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