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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24/2015-163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5-01-07 15:00
发布单位: 区生态环境分局

浙江百得利制革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个人从事经营活动环境违法一案

浙江百得利制革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82000015173,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十一路,法定代表人:张鸣霆

违法

事实

浙江百得利制革有限公司将有机溶剂废桶(属于危险废物HW49)提供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张庆庄进行处置。

处罚

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结合《绍兴市上虞区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

内容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罚款壹拾肆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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