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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34/2015-130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教体〔2015〕26号 | 公开日期: | 2015-11-20 15:34 |
发布单位: | 教体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加强全区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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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进程,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宪法”,是学校管理的总纲,是学校正常运行的基本依据,对学校的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的自律性基本文件。 (一)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客观需要。制定学校章程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章程’等基本条件”、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保障,是逐步实现学校内部、学校与政府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依法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校成为独立法人的基本前提。 (二)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定学校章程有利于克服传统教育管理的盲目性、随意性,实现现代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提高办学效益、打造教育品牌的重要手段。制定学校章程,有利于调动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彰显学校的办学个性,落实校本管理理念,可以为学校凝炼办学特色、打造教育品牌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基本要求 (一)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章程的内容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政策相抵触。 2.权威性原则。章程是学校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根本性制度,是一所学校一切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学校要以章程为基本依据,制定形成完整、统一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各项制度不得违背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3.稳定性原则。章程只需对学校重大的、基本的、相对稳定的事项做出原则规定。对于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一般不写入章程。一些需要细化的条款可以另外通过规章制度方式呈现。章程语言应庄重、严谨、准确、简练,避免歧义和模糊。 4.发展性原则。章程要注意将学校管理的现状与自主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办学目标相结合,将本校的优良传统与其他学校的先进管理经验相结合,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长远发展预留空间。 5.特色化原则。学校章程必须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反映学校在教育思想、观念、体制、内容、方法等多方面的探索、创新和个性,彰显学校办学特色。 (二)学校章程的基本结构 学校章程一般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构成。 1.总则。一般应载明制定章程的目的、依据,学校的名称、校址,学校的性质、隶属关系、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办学特色、教育原则、办学规模及校训、校徽、校歌、校庆纪念日等。 2.分则。一般应包括主要任务、内部管理体制、教师、学生、教育教学、财务制度等内容,是学校章程的实体性内容。 主要任务。包括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基本要求,围绕办学目标而开展的教科研工作、后勤工作和安全工作,以及与家庭、社区建立广泛联系等。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要具体规定校长的职责、权限及履行职责、权限的方式,党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中的职责、权限及开展工作的方式,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方式,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委员会及校务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的形式与途径,学校主要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分工,副校长及主要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等。 教职工。要明确教职工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方式,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准入、聘任、奖惩、晋升以及权利和义务等做出规定。 学生。要对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和日常管理做出规定,明确学校的教育原则和奖惩规定,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教学。要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严格课程管理,规范教学内容,制定教学策略,优化课堂教学,形成教育特色,将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要明确学校办学经费的来源,并对经费、财产的使用、管理保全、报废等做出规定。 3.附则。内容和排列顺序一般为:关于名词、术语的定义,关于需要规定的特色内容,关于学校章程解释权的授权认定,关于制定规章制度的授权规定,关于正式实施日期的规定等,是学校章程整体中作为总则与分则的辅助性部分。 (三)学校章程制定基本程序 1.起草。学校应组织专门人员学习研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借鉴本校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区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学校章程草案。 2.讨论、修改、审议、通过章程。学校章程起草完成后,校长须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关于学校章程草案的报告。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修改和审议后予以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 3.教体局核准。学校章程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示后,由校长签字,书面报送教体局审核备案。 4.公布与实施。经教体局行政许可科核准后的学校章程,学校应以适当方式将其公告全校师生员工。实施可分为试行或正式实施。 三、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工作指导。教体局各职能科(办)室要加强对学校章程建设指导与管理;学校由校长负责,成立章程起草小组,统筹学校章程的整个制订(修订)工作。各学校要把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的过程作为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形成共识、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不断提高学校依法治校和教师依法执教的能力。 (二)健全章程要件,完善内部管理。学校章程应包含章程文本、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的决议以及教体局核准章程的相关文件三个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经核准后的章程,应在学校醒目的场所和网站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以章程为依托,自觉完善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提炼和升华学校的办学特色,建立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逐渐形成依章办学的局面和体制,实现学校的内涵发展。民办学校在制订或修改章程时,应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三)重视审核评估,监督章程落实。为保证学校按照要求制定符合规范并具有学校特色的章程,教体局各职能科室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审核评估,以保障学校章程的科学合法,做到“校校有章程,一校一章程”,并充分发挥章程在学校办学中的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教育管理新格局。到2015年底,全区各公办乡镇(街道)中小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完成章程建设,2016年底,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建设。章程建设完成情况列入学校年度考核。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2015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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