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002590024/2015-158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环〔2015〕20号 | 公开日期: | 2015-12-21 17:00 |
发布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 ||
|
||
虞环〔2015〕20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摸清全区危险废物家底,实现源头精细化管理,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67号)、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4】72号)和绍兴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绍市环办函【2015】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专项核查,现就核查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核查目的 经过三年的危险废物“双达标”创建行动,基本扭转了早年危险废物处置普遍不规范的局面,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区当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底数和边界依然不清,部分产废企业和危险废物还处于监管盲区,源头监管还不够精细。特别是2013年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对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组织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污染风险隐患大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开展专项核查,核定废物属性、种类、数量和去向,实现动态更新,使产生企业明确自身危险废物家底,是进一步督促落实危险废物产生者负责制的重要手段,也是环保管理部门履职到位的重要保障。 二、核查任务 经初步调查摸底,全区共有115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开展专项核查工作,其中省控以上企业54家。按照上级环保部门总体部署要求,核查工作分二年实施完成,结合我区实际,2015年度需完成核查工作74家(名单详见附件1),其中省以上企业46家。剩余企业于2016年10月全部核查完毕。 三、核查方式 核查工作原则上按照“自愿开展、核查自主、责任自负、部门指导”的思路推进。省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核查的,企业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技术机构,编制危险废物核查报告;省控以外单位开展核查的,有能力的企业可以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核查报告编写指南》(详见附件2)自行编制,不具备能力的企业委托第三方编制核查报告。危险废物核查报告需技术评估或专家论证,企业应当组织评估论证,并邀请环保管理部门参加。经评估或论证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将核查报告及评估意见等报我局备案,经备案的核查报告可作为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依据。 四、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照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验收技术文件,核实企业产品、工艺和产能情况。二是根据产品工艺和原辅材料使用,理清固体废物种类,识别危险废物及产生点,核定满负荷工况下的产生基数。三是对照有关法规标准,核查企业固体废物(以危险废物为主)的贮存、转运和利用处置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四是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逐项提出具体建议。核查内容和表格形式详见附件2。 五、核查进度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5年4月)。由局固废和机排中心通过调查摸底,确定全区需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核查企业名单,制定2015年度危险废物专项核查工作计划,明确完成核查期限,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有关企业。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2015年度危险废物专项核查工作计划,落实现场监管责任人负责制,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坚持高标准按时完成辖区内企业的危废专项核查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全区2015年核查任务。 (三)巩固推升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到2016年10月全面完成全区115家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核查任务。同时建立我区较为全面准确的工业危险废物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动态更新。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我区产业行业特殊,化工企业较多,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面广、量大,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形势十分严峻,只有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核查工作,才能摸清全区危险废物家底,是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今年我局固废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局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此项核查工作重要性认识,齐心合力,扎扎实实开展核查工作,完成年度核查任务。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核查工作由局固废和机排中心牵头,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业务指导、核查报告备案、核查进展情况汇总上报等,各分局(所)负责辖区内有关企业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日常现场督查力度,督促所辖企业按时完成核查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督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核查工作已列入2015年度绍兴市局对我局目标任务考核中,并要求我局从5月份开始,每月上报核查工作进展情况。局固废和机排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督查,及时关注核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分局(所)从5月份开始应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核查工进展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每月25日上报固废和机排中心,由固废和机排中心汇总后上报绍兴市局。 附件1:2015年绍兴市上虞区危险废物专项核查工作计划 附件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核查报告编写指南 附件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核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0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