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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24/2015-158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环〔2015〕1号 公开日期: 2015-12-21 17:00
发布单位: 区生态环境分局 有效性:

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核技术利用单位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的通知

 

虞环〔201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绍兴市核技术利用单位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的通知》(绍市环函〔201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绍兴市上虞区核技术利用单位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4日

绍兴市上虞区核技术利用单位核安全文化宣贯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环保厅、绍兴市环保局统一部署,为切实提升核技术利用行业从业者的核与辐射安全意识,全面提升核技术利用领域的核安全文化,进一步提升核技术利用行业的辐射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此次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做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体持证单位,覆盖所有持证的骨干人员;落实两个“零容忍”,即对隐瞒虚报零容忍,对违规操作零容忍。通过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使全区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和辐射工作人员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切实将“核与辐射安全无小事”、“安全第一”等核安全理念贯彻到各技术利用单位,提升我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二、 宣贯对象

辐射安全许可证所有持证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所有骨干人员(班组长以上)。

三、 宣贯内容

以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及核安全文化基本要求为核心,重点针对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行为开展宣贯。宣贯教材采用环保部统一编制的一本安全剖析教材和两本辅导材料(《核技术利用法规标准汇编》和《辐射事故经验反馈》)。

四、宣贯分工和方式

核安全文化宣贯采取集中宣贯为主,结合培训、会议、日常检查宣贯为辅的形式。具体如下:

(一)对本辖区内持有效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持证单位进行核安全文化宣贯,并督促持证单位开展所有涉及核技术利用项目人员的自主宣贯。

(二)各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从事辐射工作的骨干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5年1月)

按照省厅、绍兴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宣贯实施方案。

(二)宣贯实施阶段(2015年1-5月)

按照拟定的宣贯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宣贯工作,2015年4月底前,完成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监管人员以及本辖区内持有效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的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5月底前,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本单位的核安全文化宣贯活动,针对本单位不符合核安全文化要求的问题和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方面的问题,进行自主评估,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5年6月)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书面报告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对持证单位的核安全文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总结整个专项行动的成果和经验教训。

六、宣贯工作的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识到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核安全文化宣贯作为提升环保部门核与辐射监管水平,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精细化管理,保障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重要抓手。

2、覆盖全面,突出重点。坚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宣贯和持证单位宣贯并重,落实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体持证单位,覆盖所有骨干人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单位要进行重点宣贯。要创新方法,采用灵活多样形式,有针对性的对不同行业、不同人员进行宣贯,并与日常监管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

3、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加强督导检查,既检查考核宣贯执行情况,也检查考核宣贯实施效果,重点检查考核各持证单位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情况。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持证单位继续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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