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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622/2015-317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盖镇委〔2015〕38号 | 公开日期: | 2015-12-23 12:00 |
发布单位: | 盖北镇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房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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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区委办[2014]102号关于《上虞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就我镇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以下简称“农房”)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确定镇东村为我镇集体土地内农民住宅、生产性用房和集体公益性用房的登记发证工作试点村。通过登记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力争在2015年7月31日前初步完成试点村的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农房登记发证率以村为单位达到95%以上。同时,科学排定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逐步在全镇范围推广,推进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农房登记发证率以村为单位达到95%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测绘调查阶段(7月底前) 测绘机构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土地和房屋进行地籍测绘、房屋面积测绘。试点村在7月5日前完成测绘成果提交。其他村根据各自工作进度,尽早逐村提交成测绘成果,并由各村进行详细核对,及时进行完善更新。7月20日前完成这项工作,7月底进度最慢的村测绘成果必须提交到位。 (二)动员部署及业务培训阶段(8月10日前) 组织召开由各村片长、联村干部、村主职干部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的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动员会议,部署我镇开展农房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并开展全镇性业务培训(试点村6月份已经培训)。 (三)资料收集阶段(7月6日—8月20日,具体按各村成果图提交先后情况推进) 具体分为三大类: 1、测绘单位提供:①分户宗地图;②界址确认表;③权属调查表;④分户平面图;⑤房屋调查表;⑥测绘报告。 2、镇村提供:向国土及档案中心复印的有关农户建房审批资料。 3、农户提供:①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②农房建房审批资料;③原土地、房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和门牌证;④《上虞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登记申请表》原件。 以上资料,根据“一户一档”要求,由村组织收缴,复印件在核对原件的基础上加盖村公章,并在档案袋目录上写清资料清单(试点村在7月31日前完成)。 (四)资料核对、户情分析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1、根据测绘成果核对界址确认表,由村干部带队入户,对每户进行现场界址核实并收集农户资料。核对无误后根据收集资料,填写《上虞区盖北镇XX村农房申请登记汇总表》、(附件2),对于不符合直接确权条件的,继续填写《上虞区盖北镇XX村农房处理确认表》(附件5)。 2、根据核实的资料以村为单位召开户情分析会,对每户农户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具体分为: ①对申请表、测绘成果、农户申请资料基本符合直接确权要求的,经初审后可直接进入公告程序。 ②对有少批多建、未批先建或应拆未拆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进入联审程序。由镇牵头国土、规划、建设、建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农房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理进行联审。 (五)公告、受理阶段(7月21日—9月10日) 1、对申请表、测绘成果、农户申请资料基本符合要求的,经初审后进入公告程序,公告期为10天,公告无异议的,协助农户填写《上虞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登记申请表》(附件3),直接进入确权、登记程序。如公示有异议的,应终止确权、登记程序,待异议消除后进入确权、登记程序。 2、对需处理或整改的农房,经联审后,根据镇出具的《关于XX村农房处理联审会议纪要》,并附《上虞区盖北镇XX村农房处理确认汇总表》下发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所在村分别填写《农房处理意见书》(附件7),当事人按照意见书规定要求,完成宅基地补办审批、有偿使用费缴纳、拆除应拆房屋等事项后,由村出具《农房处理验收确认书》(附件9),可进入确权、登记程序。如公示有异议的,应终止补办、确权、登记程序,待异议消除后进入处理程序。 (六)档案整理移交及全面推开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1、根据农房确权登记发证资料收集要求,整理和归档资料。并将整理好的资料移交给国土、房管部门。 2、总结经验,召开专题总结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各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设发展办、国土所等人员组成,负责对全镇农房发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镇政府专门设置办公室,集中办公,按每村1名业务指导员配好配足业务指导员,负责联系村业务指导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村主职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班子及具体工作组,从7月15日开始,除村文书及相关村干部全程参与外,各村应临时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最好是本村的大学毕业生)脱产从事这项工作,镇财政给予每个村30元每户的专项经费补助(户数以建房总户数计算),不足2万元的以2万元补助,专项用于支付工作的报酬。要确定一名牵头人,负责业务培训及与上级沟通联络工作,制定好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进度,全力做好农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农房发证登记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 各村作为农房发证的工作主体,要落实好业务工作人员,并负责做好宣传发动、资料收集、建“一户一档”、入户指界、户情分析、费用收缴、帮拆助拆、登记发证等具体工作。镇农房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业务培训指导、联审联批、费用收缴、依法强拆等业务工作,并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建管等上级业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工作。联村领导及联村干部要全程参与好农房登记发证工作,重点要指导参与好审批资料收集归类、农户房屋界址点确认、农户房屋户情分析、手续补办及有偿使用费收缴、公告等工作的指导参与,抓好工作进度,做好与村干部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联系村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经费保障 加强对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经费保障。对各行政村在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奖励补助,符合区政府进度要求,发证率达到区政府要求的,按照40元/本标准,在农房发证验收合格后补助到村,主要用于调查、收件、受理、处理、登记等工作人员的劳务支出及有关资料复印及村干部工作奖励。 附件: 1、镇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2、上虞区 镇(乡、街道) 村农房申请登记汇总表 3、上虞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登记申请表 4、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 村农房处理联审会议纪要 5、上虞区 镇(乡、街道) 村农房处理确认汇总表 6、公告 7、农房处理意见通知书 8、关于要求有偿使用宅基地的申请 9、农房处理验收确认书 10、上虞区 镇(乡、街道)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清单 11、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协议书 12、上虞区农村宅基地补办审批表 13、盖北镇农房确权登记工作、“无违建”创建工作推进组成员名单. 14、盖北镇农房产权登记工作安排计划表
中共上虞区盖北镇党委 上虞区盖北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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