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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6325725/2015-352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审管〔2015〕9号 公开日期: 2015-12-29 09:16
发布单位: 便民服务中心 有效性:

印发《关于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虞审管〔2015〕9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柯桥试点经验加快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30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柯桥试点经验加快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5〕12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中介规范服务、政府高效监管的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机制,为进一步激发本区市场主体活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机制,促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向纵深发展,以“环节少、时间短、效率高、服务优”为准则,着力整合资源,优化审批流程,健全完善高效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力争把我区建设成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的区域。

     三、工作任务和安排

    (一)编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根据国家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结合本区实际编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时限。政府及其部门仅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对项目进行核准,项目市场前景、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由企业自主决策。核准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配合单位:区涉企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间:2015年10月25日前。)

    (二)制订企业投资项目分类审批(管理)办法及流程。核准(备案)机关和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预评价等审批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不同特点制订企业投资项目分类审批(管理)办法,相应确定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等形式,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流程。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安监局、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配合单位:区涉企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间:2015年10月25日前。)

   (三)简化整合前置审批。结合本区开展作风建设“六大”行动中审批“互为前置、政策掐架、擅设门槛”专项整治同步进行,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

(牵头责任单位: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职能主体部门;完成时间:2015年10月25日前。)

   (四)制订出台项目核准前置审批统一办理办法。对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内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矿产压覆证明、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前置审批实行一次性统一办理,条件许可的将上述前置事项调整至土地出让前,由政府统一完成,并制订出台相应的操作办法。

(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三区一城”、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水利局、区文广局;完成时间:2015年10月25日前。)

   (五)制订出台联合测绘服务操作办法,实施联合测绘。加快改革多个部门牵头、多家测绘单位多次测绘的体制,建立由测绘主管部门牵头、测绘单位集中服务、基础数据相关部门共享的机制,各部门对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予以认可,适时开展(组建)具备规划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统一的测绘单位。

(牵头责任单位:区测绘和地理信息行政管理改革试点领导小组,配合单位: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5年10月底。)

    (六)制订出台项目核准(备案)并联审批操作办法,完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全面建立“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制度。核准项目具备前置条件和行业意见的,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要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限时作出是否核准决定或向上级机关提出审核意见。项目核准所需的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土地预审等前置审批手续同步办理。对备案项目,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限时出具备案通知书。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文广局等涉企前置审批部门、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完成时间:2015年10月25日前。)

    (七)完善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严格执行联合审查制度。结合本区实际,要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对2010年出台并实施的《上虞市建设工程报建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进行系统性地梳理升级,促使《实施办法》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和长效性,着力推动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并取得新成效。

(牵头责任单位:区建管局、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配合单位:区规划分局(人防办)、区建设局、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 2015年全年。)

   (八)建立工程建设过程协同监管机制。建管、规划(人防)、国土、建设、安监、环保、气象、消防等部门要制订工程建设全过程协同监管制度,依法采取定时和不定时检查方式,强化对工程建设现场监管,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规定要求。

(牵头责任单位:区建管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分局(人防办)、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完成时间:2015年10月25日前。)

   (九)进一步完善竣工联合验收制度。企业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按照本区项目牵头负责制,企业经营性项目由区发改局牵头、企业生产性项目由区经信局牵头、住宅开发项目由区规划分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查验,限时出具验收或整改意见。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需要进行监理、监测的,企业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前应完成监理、监测工作。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责,进一步梳理各线竣工联合验收的相关程序和操作办法,确保本区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建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等涉企验收职能部门;完成时间:2015年10月25日前。)

   (十)编制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图,压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规范审批行为,提升审批和服务效率。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柯桥试点经验加快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指导意见》要求编制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图,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从土地审批到开工建设)原则上不超过100天。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审核及报批、节能评估、水土保持及水域占用、林地转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防雷装置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等审批事项,要严格限定行政审批时间。各部门总的行政审批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个月左右。施工图联合审查由牵头部门负责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部门内部审核与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同步办理。同一部门承担的多个审批事项实行合并办理,原则上出具一个审批文件。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规划分局、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配合单位:区涉企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间:2015年10月25日前。)

  (十一)完善网上并联审批制度。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快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方式,推进行政流程再造,实现部门协同办公、信息资源共享、企业实时查询和全过程效能监察。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土地审核及报批和施工许可等事项和环节要统一编码、公开流程、设定时限,切实提高网上审批透明度。

(牵头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监察局、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职能主体部门; 2015年全年。)

   (十二)进一步完善全程代理服务机制。设立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中心,明确服务代理中心责任和工作机制,充实代办员力量,加强代办员队伍建设,为企业提供全程免费专业化审批服务。

(牵头责任单位: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配合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三区一城”;2015年全年。)

   (十三)进一步完善证照联办制度。企业新建项目涉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等事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窗口牵头,完善企业注册登记联合办理。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质监局、区财税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完成时间: 2015年6月底。)

   (十四)进一步规范中介行为,逐步建立公平竞争中介服务市场。建立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清理中介不合理收费,推行中介机构服务承诺制、信息公开制,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行为。加快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各有关部门不得出台中介机构条块分割业务垄断有关规定,干预正常市场竞争行为。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级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2015年全年。)

   (十五)完善“中介超市”建设。建立相对集中的“中介超市”和网上中介市场。采用设置中介窗口和挂牌中介入驻两种形式充实“中介超市”,建立涉企入驻(挂牌)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库,全面推广服务承诺时间、规范收费标准、服务质量标准“三个统一”,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牵头责任单位: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级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2015年全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是加快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政务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为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决定成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分局、建管局、监察局、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级涉企行政审批、验收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区涉企行政审批、验收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并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协调月例会制度,全面加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涉及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和安排,认真履行牵头主体职责,精心组织,加强与相关配合单位沟通和衔接,按照时间节点切实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配合单位要落实专人,加强配合,积极主动协同牵头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区府办、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落实不积极、推诿扯皮等问题要及时通报,对推进不力、配合不力的部门单位,要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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