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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6325725/2015-35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审管〔2015〕10号 公开日期: 2015-12-29 09:17
发布单位: 便民服务中心 有效性: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集中管理和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系统运行的通知

虞审管〔2015〕10号

 

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审改办《2015年浙江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浙审改办〔2015〕10号)文件精神,前期在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本区行政许可事项规范梳理对外公开结果取得预期目标,为切实加强行政审批集中管理,确保本区2015年度底前“事项、人员、授权”到位,确保审批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体进入区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集中率达到95%以上,既受理又能办理审批事项达到90%以上的目标任务并顺利推进本区“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行政权力运行系统”运行,特通知如下:

    一、确保事项进驻。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全面梳理上报进驻区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事项:

    1.行政许可事项按集中率达到95%以上,既受理又能办理审批事项达到90%以上标准。

    2.除行政处罚外的其他权力事项按照“能进则进”原则,合情合理界定进驻事项,不能进驻请说明原由,由区审管办总体把关。

    3.要求浙江政务服务网对外公示内容(事项编码、事项名称、承诺时限、受理地点等要素)与实际一致(即:网上与网下一致)。

    二、确保人员配强。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真正把素质高、业务精、服务优的工作人员选派到窗口一线,将行政许可科科长、业务骨干派驻中心(分中心),并保持审批队伍的稳定性,确保审批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确保授权到位。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进驻中心(分中心)人员的授权力度,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下发授权文件,切实提高中心(分中心)窗口现场审查审批能力和办事效率,促使窗口“既受理又能办理”率达到90%以上;同时要加强对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窗口依法行政能力和办件准确性。

    四、“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行政权力运行系统”从即日起,全区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按照业务流程要求进行办理;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根据梳理进度及时上线办理。除已审核通过“不适宜开展网上申报”事项以外的所有事项同时开展网上申报业务;各部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区府办电子政务科、区便民服务中心联系解决。

     各部门、单位请于12月16日前将相关内容上报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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