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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746325725/2015-352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便〔2015〕5号 | 公开日期: | 2015-12-29 10:08 |
发布单位: | 便民服务中心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微创新、微改革”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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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便〔2015〕5号
各窗口、分中心(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服务发展的能力,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优化我区政务服务环境,结合区委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新常态新举措新发展”讨论的方案》(〔2015〕60 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中心窗口、分中心开展“微创新、微改革”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中心”各窗口、分中心(交易中心)。 二、活动内容 “微创新、微改革”活动,要结合“改革推进年”的总体要求,以“小切口、有实效”为基本特征,重点针对窗口审批服务工作中实际操作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以及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包括审批服务、作风效能、廉洁行政(服务)、窗口管理等方面内容,并突出审批服务办理的环节合并、流程优化、时限缩短、材料简化等创新和改革。 三、工作要求 1、充分动员,积极参与。各窗口、分中心 2、广泛宣传,造浓气氛。要认真做好该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各窗口、分中心上报的“微创新、微改革”项目,既要有时间进度,更要有预定目标,真正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中心”将在《上虞日报》上对申报项目进行公开刊登,扩大群众知晓率。 3、问题倒逼,牵引改革。“微创新、微改革”要从关系群众利益的小事改起,从一件件具体的事情做起,从细节着眼、从细微处创新,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执行力和服务水平。“中心”设立“改革创新奖”,并在年终进行通报表彰。 4、有机结合,服务发展。要将该项活动与当前开展的作风建设“六大”专项行动相结合,切实转变作风,服务发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办事服务,让企业群众在改革创新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打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附:窗口行政审批“微创新、微改革”项目申报表
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纪委、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区政府 余云才副区长、区纪委王永明书记 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 窗口行政审批“微创新、微改革”项目申报表
此表请于6月5日前报“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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