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2015〕50号
各村、单位党支部(总支):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张吉权同志任中共下管镇芦山村支部委员会书记;
同意潘 梁同志辞去中共下管镇芦山村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中共下管镇委员会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