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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462/2015-241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15-02-25 16:11
发布单位: 东关街道 有效性:

关于认真做好二○一五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全国征兵网使用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决定在春节前期开展2015年度的兵役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的对象

兵役登记的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即199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

二、兵役登记的条件

兵役登记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三、兵役登记的办法

凡符合兵役登记对象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按照街道办事处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书面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

四、兵役登记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阶段。1月28日前,街道办事处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召开好会议,搞好宣传发动。街道办事处建立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组长:朱全红,副组长:袁志坚、朱良荣,成员:谢林慧、葛浩梁、陈栋源等同志。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街道办事处下发《兵役登记通知书》和《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利用春节期间适龄青年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组织青年填写《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将《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中的内容,逐项录入全国征兵网管理平台,完成年度兵役登记工作上报及总结。

五、工作要求

1、兵役登记是我国法定的兵役制度,抓好这项工作,对于做好平时征兵准备,提高兵员素质,加强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村(社区)要成立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民兵连长要善始善终抓好这项工作。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使广大群众和适龄公民认清依法参加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不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的,依据《兵役法》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结合兵役登记,掌握应征青年基本情况,加强对应征青年的管理教育,立足从兵役登记抓起,从年初抓起,采取常年性政治审查和征兵时突击政审相结合的方法,对应征青年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和思想变化,全方位、深层次、经常性地考察了解,为确保新兵的政治质量奠定扎实的基础。

3、按照《征兵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外出应征青年的联系制度,确保应征青年接到征集通知后,能及时返回应征。

4、各村、社区在搞好今年兵役登记的同时,要认真核对19至22周岁年龄段公民的数量情况,摸清今年应征青年上站参加体检底数。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26日

 

 

 

 

 

 

 

 

 

 

 

 

主题词:兵役 登记 通知                   

报 送:区征兵办 区人武部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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