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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5-02-2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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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上虞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综合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4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一、基本概况

2014年,全区各单位按照省、绍兴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扎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紧密结合,强化措施,统筹推进,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机构体制健全。重视《条例》宣传和落实,不断加强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要求全区各单位重新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重新制作了《上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联系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公开力度深化。信息公开数量持续增长,公开内容不断深化。扎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确定了我区266项行政许可事项、5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的各个部门已完成此项工作并已向社会公开。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事关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问题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公开、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收费、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公众问题公开,使公众了解政府工作方向、工作重点、工作进度。

(三)依申请公开规范。遵循“依法、平稳、有序”的原则,坚持以“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为标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受理、审查、补正、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统一规范申请件。

(四)政府服务网建立。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以“服务零距离、办事一站通”为宗旨,积极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虞平台的建设工作。今年3月份以来,我区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原则,组织开展了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通过部门梳理、区级会审,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按时完成省政府要求的审批权力清单清理工作并及时上网发布,清理后的区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涉及40个部门、10大类,保留行政权力3355项(其中,本级保留3347项,共性权力8项),权力事项精简幅度达到55.9%。

(五)督查考核显著。一是实行年度考核,印发《2014年度上虞区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采取量化考核办法实施目标考核,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数量、质量进行督查考评。二是形成每季通报,以《督查通报》形式实行每季度一次的专项督查,信息公开数据以附表形式依次排序形成对比,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三是开展专项督查,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自查,查漏补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条例》正式施行以来,上虞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723条,网站信息点击量达176万余人次。2014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64条,按栏目管理统计:机构信息165条,政策文件1866条,决策信息20条,工作信息2281条,民生事项11条,行政执法56条,人事信息179条,财政信息2条,公共资源交易17条,公共服务1条,年报2条,重点事项公开463条,行政权力1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情况

201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事项2件,积极回复,依法依程序妥善处理,使申请人获得了满意的结果。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条例》正式施行以来,上虞区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尚未真正确立,公开政府信息的紧迫感、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公众不断增加的信息需求研究不够,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有待加强。各单位虽然指定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但人员变动过于频繁,工作交接中欠缺沟通,严重削弱了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稳定性,信息公开工作缺乏延续性。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以及国务院、省、绍兴市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梳理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突出重点,规范表述,特别要做好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征地拆迁补偿、财政资金使用和“三公”经费、环境保护、城建规划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满足群众的需要。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动态更新,为群众能够第一时间,充分全面地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绍兴市上虞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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