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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216/2015-22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5-04-01 10:08
发布单位: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非生产性支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居):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规范村级经济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区委办[2015]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对规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各村(居)应按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要求,将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列入村集体综合预算,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二)厉行节约、标准从严原则。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从严控制。

    (三)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认真执行财务联签联审和收支逐笔逐项公开等规章制度,全面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所指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村级集体财务列支的村干部(指村居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管委会成员)工资补贴奖金、办公和会务费、差旅费、招待费、报刊订阅费、公益福利等各项费用开支。

    (一)工资补贴奖金管理

    1、严格确定各村(居)工资奖金标准。各村(居)工资发放标准按虞开党工委[2013]88号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做到按时发放。确因兑现有困难的村在年末必须予以清算。奖金按年终街道党委办事处的考核规定发放。

    2、规范村干部专项工作补贴。专项工作主要指防台防汛抢险、山林救火的突发性工作。专项工作补贴标准为100元/日。

    (二)业务接待费用管理

    村级行政性公务实行“零招待”,村级业务接待费用提倡节约。招待费用与村(居)规模、村级集体收入等相挂钩,业务费用实行按会计年度限额控制。

    1、业务费用范围:业务费用支出分为日常接待和建设发展支出两块。即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正常接待费用和在工程项目中所开支的正常业务费用。

    2、日常接待费用标准:(1)根据各村人口规模和经济状况,将35个行政村(居)划分成三种类型 :一类村:人口总数在2000人以上(含2000人)日常接待费用标准为2.5万元内;二类村:人口总数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上不足2000人日常接待费用标准为2万元内;三类村:人口总数在1000人以下日常接待费用标准为1.5万元内。(2)根据各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控制在按上年度村级可分配收入(经营净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和投资收益之和)的5%之内。最高限额标准为2万元。

    3、业务接待费用超过限额标准的,须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街道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可予以报销。

    4、业务费报销要求:票据规范并注明事由,三证齐全,结算及时,统一纳入“管理费用—业务费用”科目核算,严禁挂账消费。

    (三)通讯费管理

    村(居)主要干部通讯费发放按虞开党工委[2013]88号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其他干部通讯费标准在控制标准内有各村(居)自行决定,方案报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各村(居)不准用公款购置手机等通讯工具。

    (四)差旅费管理

    村(居)主要干部交通费发放按虞开党工委[2013]88号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其他干部交通费标准在控制比例内有各村(居)自行决定,方案报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对因公出差,本区范围内不得报销住宿费用,区外食宿费用控制在150元/人天以内,并及时详尽填报差旅费报销凭证,严禁数次合并不分用途的报销单据入账。

    (五)办公用品购置管理

    从严控制村(居)级办公用品的开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需列入年初预算,总价超过1万元须采取询价、招投标等办法实施,对各类信封、信笺、笔记本等印刷品的购制要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六)报刊订阅管理

    村(居)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虞开党工委〔2014〕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审批规定。

    (七)公益福利管理

    村(居)公益福利开支要量力而行。村集体公益福利开支要重点保障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公共环境卫生整治等和特困户的照顾。涉及特殊群体的福利政策须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街道核准备案。严禁在村级小范围内发放福利;严禁在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大范围搞福利。

    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归曹娥街道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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