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划计划 >>计划总结
索引号: 002590761/2015-153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5-04-20 10:01
发布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思路

2014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这条主线,不断提高行政管理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执法监管能力,着力打造人才集聚城市、充分就业城市、社会保险全覆盖城市和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强化管理、创新创业,不断推动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2014年主要工作

(一)积极开展“引智强企”活动,全力开展引才招才工作。

1.积极开展人才招聘活动2014年,举办“2014上虞市春夏季公益性人才交流会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洽谈会”,320家企业共推出招聘岗位5500个,达成就业意向1726名。组织139家企业到10所高校举办上虞专场招聘会,推出岗位16941个,达成就业意向7125人次,其中硕士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176名,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4945人。继续开展为期30天的免费网上招聘会。至11月份,接收2014届高校毕业生档案3909份,其中硕士以上学历144名,本科学历2022名,为212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等跟踪服务,

2.深入实施引智强企活动。采取集中组团、专业组团和小分队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引智强企”活动,由区领导带队组织全区73家规模以上企业赴武汉、杭州、南昌、沈阳、哈尔滨等高校,开展“智汇上虞·英才对接”活动。7月份,举办了浙江工业大学硕博士上虞行活动,成立浙江工业大学上虞研究院并开展了人才对接专场会,推出硕、博研究生需求岗位78个,重点引进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医学、机械、电子信息、汽车等专业人才。至12月底,全区共引进各类人才9605名,其中硕士及中高级以上人才313名。

3.做好人才政策兑现工作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人才集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落实人才政策,将人才住房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以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虞籍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共有69名企业高层次人才、19名卫技第二类人才获得购房补助资格, 25家企业为60名人才缴纳配套资金1190万元;共为50名购房者兑现财政补助资金1105万元;为1409名本科以上人才兑现租房补助604.27万元;为42家企业兑现一次性岗位补贴43.4万元;为4名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兑现创业补助及贷款贴息计10.83万元;为9名虞籍211高校毕业生兑现一次生活补贴4.5万元,使人才政策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4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申报9人为浙江省2013年度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1人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27人为我区第二轮青年英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申报2人为绍兴市2014年度“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对象。

5.开展机关中层干部联系企业制度。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省人社厅推进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的有关精神,帮助企业解决人才工作实际问题,我局建立机关中层以上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其中,局每位领导联系8—10家企业的人才工作,局中层正职及人才工作职能科室工作人员每人联系5家企业的人才工作,39位中层以上干部联系了215家,做好企业政策法规宣传员,意见建议反馈员,引才引智服务员,创业创新帮扶员,企业发展助推员。

(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发展城乡就业。

截止到12月份,全区新增就业岗位18717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就业6489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735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7% 、130%、116%,11月底我区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65%。

一是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各乡镇(街道)、各村人员、就业信息统计工作,健全了信息库,建立网络连接,保证全市就业信息、人员信息及时传递。继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会同民政局做好就业低保边缘户的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劳动密集型行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二是政策扶持稳定就业。为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完善促进创业和就业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就业形势,出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意见》(虞政发【2014】54号)文件,通过一系列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和活动的开展,公共就业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并与绍兴市接轨。以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为重点,配合城乡一体化发展,开发就业岗位,认真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共发放201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326.1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66.68万元,用人单位社保补贴12.9万元。

三是加强失业预警工作。做好我区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引导我区企业开展失业动态数据网上直报,重点监测全区170家重点企业的“三用四欠三不良”情况。设立数据平台、设置预警标准、确定预警等级并按月报送企业用工、欠薪信息。通过对重点企业的监测,及时掌握企业运行状况,并通过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四是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提升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和创业的重要举措来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原则,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工作。到11月底全区共鉴定农民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等各类人员职业工种10691人,核发职业资格证书10780本。共完成各类对象的就业再就业培训7493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10182人,创业培训202人,分别占全年目标的102.2%和103.7%、101.9%。

五是人力资源市场功能不断健全。为给企业和求职者提供双向选择平台,举行了我区2014年春节招聘会、三八妇女专场招聘会等大型招聘会20场,共进场接纳招工企业347家,提供就业岗位12000多个,达成就业意向8500多人,为破解我区企业“招工难”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帮助。拓展乡镇人力资源分市场功能,为企业引进各类技能人才提供良好的平台。

(三)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大社保体系建设

今年来,我们坚持一手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社保制度全覆盖;一手抓社保扩面征缴,推进参保人员全覆盖。

一是社会保险稳步增长。今年来,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大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基金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到2014年12月底止,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7850家,共计参保38.2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计参保20.64万人。全区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共计6976家,共计参保28.46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共计参保47.8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共7061家,合计参保22. 1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共 6981家,累计参保17.02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共6888家,累计参保16.18万人。配合全区建设重点工程,兼顾其他乡镇行政村征地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有4316名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贯彻省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文件,及时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64746名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资221.65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1783.96元;发文调高了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5元;并调整发放高龄补贴,即80周岁(含)至90周岁以下人员高龄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高龄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同时相应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调整被征地农民补偿有关社保政策,提高2014年失业保险补贴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048元/月提高到了1176元/月,医疗保险标准由原先的172.05元/月提高到了190.5元/月,改革外伤审核流程,从今年4月份起,对单次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外伤,由所在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后直接报医保待遇科结算医保费用,减轻了窗口工作压力。研究制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绍兴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被征地农民保障待遇,鼓励被征地农民向基本养老保险

四是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对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支付上限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予以赔付。建立医保费用总额控制办法,确保医保基金合理支出。开展医保亮剑行动,对全区的医院、药店医药费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是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一卡通“顺利发放今年以来,我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积极推进;积极探索、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模式,启用社保卡银联账号的缴费功能,方便参保人员缴费。2014年,全区已有98%的参保人员实现了社保卡扣缴工作。

六是社保基金监管力度继续加大。认真履行社保基金监管职能,加强运行预警、信息披露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经办规程,借助信息化完善预防基金冒领欺诈机制。推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把好单位缴费申报关、人员变更关。科学编制社保基金预算,确保各项社保待遇及时准确发放。

七是调整费率促企业发展。落实中小微企业发展社保费优惠政策,对上年度营业额1亿元以下的工业企业,除化工、印染、造纸、制革四大行业外,企业社保费折算率从原适用60%下浮到50%,原适用45%-50%下浮到40%。全区有100家小微成长型企业得到优惠,大力促进上虞经济社会发展。对使用流动性较大的外来农民工和季节性用工,允许1年内用工的仍申报优先单一参加工伤保险。

(四)规范管理,人事工作有序推进

1认真做好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按照组织程序严密的要求,确保公务员招考工作规范运行。组织实施了我区2014年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我们制定了招考计划,拟定了招考公告,并组织实施了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共报名4021人,审核通过3846人,缴费参考3275人,经过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目前已确定拟录用人员87名,其中市级机关62名,乡镇机关25名。

2、认真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评估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结合我区实际下发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在全区388家事业单位中,有选择地选取了6家不同层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地事业单位,采取无记名填写的办法,重点开展了《聘用制度推行情况调查问卷》,全面掌握我区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来的成效,了解了存在问题和不足。

3.顺利推进工资管理工作。完成了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做好公务员“滚动晋级”及机关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工作。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提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提标后年增加补发工资4766万元。

(五)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全面推进“平安上虞”建设

今年来,面对劳动纠纷日益复杂的趋势,坚持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倡导企业诚信用工和劳动者诚信劳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1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开展了打造“和谐劳动关系城市”和“零欠薪城市”为主要目标的清薪维权大行动。整个行动共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15期,培训企业主和劳资干部556名,指导帮助企业签订劳动合同4800份,修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27份,检查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796家,发现存在拖欠职工工资11家,拖欠职工工资额1317万元,涉及职工2200名,处置建筑施工企业突发性事件7件。开展了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主要内容的“春暖行动”。对27家未签或部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开展了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为主要内容的“春雷行动”。共检查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信息服务机构28家,对2家存在问题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作出限期整改。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大检查。集中监察力量,对我市袜业、童装、伞业、照明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及“四小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企业73家,发现有使用童工9名,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上半年共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或信访案件等317件,其中立案查处315件,案件略比去年有所回落,结案288件,举报投诉受理率99%,结案率91.5%,要信要访结案率100%。有效处置中新化工公司、浙江金晨建设公司、浙江龙泰木业公司、联丰股份公司等7家用人单位近570名职工集体上访的重特大案件。

2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共收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612件,比上年同期的447件大幅增长208.7%,不予受理及未受理前申请人撤回的34件,立案审理1346件,比上年同期的418件增长222%。今年共计结案825件,

3.认真贯彻《工伤保险条例》。2014年,调查认定工伤1257起;并为986名伤残职工组织12次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切实维护了工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深化作风建设专项活动,行风效能纵向推进。

我局的作风建设从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执行落实上下功夫,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思想作风建设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步步紧扣,环环推进。重点从抓学习、强业务、促民生入手,思想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全局中层以上干部中开展了诺廉评廉工作,提高防范意识;二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必读书目,组织开展座谈话,全方位征集群众意见建议245条次,涉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意见63条。三是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公布工作,做好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网上办事大厅,规定:凡能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要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网上反馈”的全流程网上运行机制。四是认真处理信访上访,及时答复群众意见,坚持领导接访责任制,围绕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下基层大接访活动,靠前了解民意,掌握民情,化解民忧,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非正常上访和集体访、越级访的发生。至6月份共受理群众来信166件,涉及568人次,其中:省级交办件9件,地市级交办件2件,区本级交办件124件,自办件31件;同时接待群众来访215批892人次,其中集访群访16批600人次。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