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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5-03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5-04-09 11:48
发布单位: 质监局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虞政办发[2008]172号)有关规定,特编制2014年度绍兴市上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一、基本概况

    1.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质监局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多次进行强调,时时给予关注。进一步明确职责,由办公室和法规科,为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在各科室队所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员,及时提供信息,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负责人员做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安排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2.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继续深入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组织信息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加各级部门举办的政府信息业务培训、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工作培训,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业务水平。

    3.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拓展公开渠道,要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质监板块建设成为第一平台,同时加强区质监局政务网、“上虞质监”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建设,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同时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主动及时发布权威准确政府信息。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新增政策性文件等栏目,严格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主要公开工作

    1.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公开工作。全面厘清部门权力事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依据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等原则对部门职权进行全面清理。结合部门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在完成6项行政许可事项信息梳理和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八类事项的清理确认工作,编制完成权力事项基本信息及运行流程图,累计上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八类事项238项。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成公布。完成编制部门责任清单。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牵头开展并完成以部门主要职责、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公共服务事项为主要内容的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示部门具体工作事项52项、与其他部门职责边界4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9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

    2.加大质量监督信息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产品质量情况、特种设备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进一步落实公开。针对重点行业及时在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每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每半年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和每年度产品质量形势分析报告、质量发展报告等。专门编制《2013年质量发展报告》,发送到各个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

    3.加强质监业务信息公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质监局门户网站、《上虞质监信息》简报等,开辟《上虞日报》专版、专栏,及时公开各类年度计划、专项规划、年度总结等,发布质监业务开展执行情况,宣传、解读质监部门出台的惠民惠企政策。同时利用质量月、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和安全生产月、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打造全方位立体式的开放质监形象。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落实群众监督,实施行政工作评价卡制度、执法工作回访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截至目前共受理信访36起,“12365”投诉举报34起,均得到有效处置。2014年,未发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事项。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区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完善。  

     2015年,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上虞区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结合智慧质监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扩大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投入,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素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能力。

 

绍兴市上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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