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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833W/2015-290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丁政〔2015〕5号 公开日期: 2015-05-19 11:17
发布单位: 丁宅乡 有效性: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丁政〔2015〕5号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办站: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作进一步明确。

一、党政领导班子安全职责分工

党委书记赵海江和党委副书记、乡长孙丹青是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和领导全乡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线分管领导对本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朱炜江负责机关内部、民爆、烟花爆竹、社会治安等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寺庙、宗教场所、应急抢险等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党委委员、副乡长史钱钧负责工矿企业、特种设备、消防、供电、烟花爆竹、商贸、旅游等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人大副主席王增泰负责敬老院、民政、残联、供水工程等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乡长戚春波负责农林鱼牧业生产、水利设施、防汛防旱、森林防火、分管线工程领域、农电、农机、动植物疫情防治等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乡长章荣伟负责道路交通、农村私人建房、分管线工程领域、建筑工地、地质灾害等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乡长孙栋萍负责学校、幼儿园、卫生院、餐饮食堂、农家乐、食品药品等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乡机关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1、党政办负责乡行政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主要是承担乡行政大院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管理、劳动保障管理、工会组织活动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行业、旅游企业、一般性工业企业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等,并行使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承担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建设发展办负责建设工程施工与质量安全,道路交通、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工程、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大型标语、道路横幅、沿街店面装饰改造,各类破墙开店(门)、户外摊点、亭棚、农村私人建房、危房与危房改造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乡辖区内的卫生场所、职业病防治、食品药品安全、学校、幼儿园、低空漂浮物设施、文化娱乐场所、寺庙、宗教活动场所、敬养老院、计划生育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5、综治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民爆、烟花爆竹、社会治安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6、农技信息中心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水利工程安全、工程建设安全、河道安全、森林防火安全、农业生产(种养殖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7、乡级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联村领导和干部以及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负责辖区内的村属企业和本村相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9、各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从业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值班制度与报告制度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办站要严格实行值班制度。如遇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迅速将情况报告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口联系的办、站,并由相关责任人整理报分管领导,再由分管领导通知乡综治办与安监所调查核实,经报请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根据事故种类、性质报告区有关部门。

 

 

   丁宅乡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日

 

 

 

 

丁宅乡党政办                        2015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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