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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6325725/2015-352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审管〔2015〕2号 公开日期: 2015-06-12 10:10
发布单位: 便民服务中心 有效性:

关于做好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试点省级配套权限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

 虞审管〔2015〕2号

 

区有关部门: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试点省级配套权限下放承接的通知》要求和区政府指示精神,为及时切实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促进我区行政审批权力“管得好,接得住”,促进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提高承接认识。简政放权,前提是放权放事,核心是提速提效,关键在有效承接。这次区级8个部门承接省政府及省级部门下放的13个行政审批事项(附件1)对于我区加快投资项目审批,加速项目落地,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改革深化之年的一项重要惠企惠民举措。

  二、要明确落实审批承接人、承接科室、做好承接事项办事须知。有关部门要做好上级对口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承接工作,要充分抓好落实工作,明确落实好承接人,承接科室,制定好相应的事项办事须知,防止出现上级简政放权,下级无人做事的脱节断档现象。

《省级下放审批事项承接情况表》(附件2)请通过政务办公系统于1月26日前发送至区审管办(区便民服务中心)。联系人:袁林华,82129009。

 

附:

1.省政府及省级部门下放的13项审批事项

2.省级下放审批事项承接情况表

 

 

 

                                            绍兴市上虞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抄  报: 区府办余云才副区长,区纪委王永明书记

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1

省政府及省级部门下放的13项审批事项

序号

省级审批

单位

审批事项名称

放权内容

权限下

放形式

1

省发改委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省级不再核准,由市县审查后报省级备案。

权限调整

2

省经信委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审查

在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综合能耗下降指标和区域能耗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将除八大高耗能行业之外的年用能5000吨标煤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委托至绍兴市所辖县(市、区)。

委托

3

省经信委

企业技术改造

投资项目备案

在地方制定相关行业投资发展规划,并经省经信委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将相关技改项目备案权下放到全省县(市、区)。

权限调整

4

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审核

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三级联网、实时更新工作的前提下,中心城区以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修改方案和县乡级新增建设用地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审批权限由设区市政府决定委托下放给扩面县(市、区)政府。

委托,

分步放权

5

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土地征收审批

在确保县域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年度用地规模不突破、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以及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省级审批权限,以委托方式下放给扩面县(市、区)政府行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对应的前置核准项目中的标准农田占补(置换)方案审核、补建验收等事项,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下放。

委托,

分步放权

6

省环保厅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

在确保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的前提下,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跟随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权限下放同步下放至全省各县(市、区)(国家和省确定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或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除外)。

权限调整

 

7

省水利厅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在符合水域保护规划,遵照先补后占原则的前提下,原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非重要水域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绍兴市所辖县(市、区)。

权限调整

8

省林业局

征收、占用林地许可

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其他林地1公顷以下的审核权限下放至全省各县(市、区)。

权限调整

9

省商务厅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除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外,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权限分类分步下放至全省县(市、区)。

权限调整

10

省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开发区总体安全评价要求的前提下,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前期审查的权限下放至绍兴市所辖县(市、区)(除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

委托

11

省安监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开发区总体安全评价要求的前提下,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前期审查的权限下放至绍兴市所辖县(市、区)(除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

委托

12

省安监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开发区总体安全评价要求的前提下,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前期审查的权限下放至绍兴市所辖县(市、区)(除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

委托

13

省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开发区总体安全评价要求的前提下,将申领、变更、换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绍兴市所辖县(市、区)(除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

委托

 

 


附件2:

省级下放审批事项承接情况表

  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事项名称

 

承接科室及

科室长联系电话

 

承接审批人员

及联系电话

 

承接该审批事项的基本情况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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