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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15-057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5-06-25 11:5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15〕119号 |
统一编号: | DSYD01-2015-0019 | 有效性: | 废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砂非法经营整治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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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自今年4月下旬起,我区组织海事、水利、围垦、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杭州湾上虞开发区、供电、质监、建管、国土、钱管局宁绍管理处等10多家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了为期10多天的区海砂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嫌非法经营的7家海砂场全面实施关停、清场,依法予以取缔。为切实巩固整治成果,严防海砂非法经营死灰复燃,经研究,就下步加强海砂场所后续管理、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以“五水共治”、“四边三化”、“打非治违”等各项工作措施为抓手,着力推进“四个上虞”和“两美浙江”建设为目标,切实增强对海砂非法经营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前阶段合力攻坚的基础上,进一步凝心聚力,整合力量,齐抓共管,各司其职,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管理工作,打好海砂非法经营整治工作的持久战,严防死灰复燃,确保前期整治成果,彻底取缔杭州湾南岸上虞侧海塘及其护堤从事非法经营、销售海砂的行为,保障海塘安全,达到岸美、堤固的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海砂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区海砂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进入对海砂的日常管理、执法阶段。为确保工作的衔接性、经常性和长效性,在前阶段各有关部门、单位联合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海砂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后续长效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水利局:加强杭州湾南岸上虞侧海塘及其护堤的巡查力度,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及时掌握海砂非法经营苗头,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各项工作。 3.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海砂整治行动及长效管理工作有关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4.法制办:指导海砂非法经营整治行动及长效管理工作的依法行政工作。 5.财政局:做好长效管理有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6.公安局: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处置。严厉打击各种涉黑涉恶行为,对运输车辆及道路进行管制,及时查处超限超载行为,协助围垦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道路限行工作。配合加强海砂船监督管理。 7.交通运输局:做好运输车辆整改和超限超载行为查处工作。 8.市场监管局:加强杭州湾南岸上虞侧海塘及其护堤的检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9.质监局:按照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生产和使用海砂导致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10.建管局:强化对在建工程、商砼生产及预拌砂浆企业的日常检查;对违规使用海砂的,依法严肃查处。 11.城管执法局:配合做好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管理工作。 12.国土分局:按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管理规定,做好土地违法查处工作。 13.供电局:加强区内用电管理,配合做好联合执法行动时的断电工作。 14.上虞海事处:做好外海海砂船监督管理工作。 15.钱塘江管理局宁绍管理处:加强钱塘江南岸管理执法力度,作为执法主体,落实巡查制度,联合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16.围垦局:加快推进世纪新丘围垦工程标准海塘建设,以工程推进为手段,使海砂非法经营无落脚点。制作安装限行设施、限行标志,对重点地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有效控制车辆进出通道,严防在海塘管理范围内挖取已抛下的土、石和圈围场基。建立日常巡查队伍,将日常巡查计划和巡查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属地管理范围内的海砂非法经营情况及时掌握,及时阻止,及时处置到位。对处置有难度的,要及时报告水利、市场监管、公安、宁绍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联合执法,合理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防海砂非法经营反弹。 17.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做好区内限行道路规划,制作限行标识、标志、限高架、隔离墩等,建立日常巡查队伍,将日常巡查计划和巡查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属地管理范围内的海砂非法经营情况及时掌握,及时阻止,及时处置到位。对处置有难度的,要及时报告水利、市场监管、公安、宁绍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联合执法,合理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防海砂非法经营反弹。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配合做好海砂管理各项工作。 三、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长效管理 1.要建立海砂管理、执法联系人制度 区水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建管局、城管执法局、供电局、围垦局、上虞海事处、钱塘江管理局宁绍管理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确保领导小组和部门、单位的信息畅通,各单位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请于5月22日下午下班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2021709)。 2.要建立日常管理、执法运行机制 围垦局、杭州湾上虞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处置首发问题;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钱塘江管理局宁绍管理处、上虞海事处等执法、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发现的海砂非法经营、堆放、运输、销售等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如需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迅速召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快速反应,联合处置,确保海砂非法经营行为处置在初始状态。 3.要建立管理、执法工作保障机制 水利局2号闸管理所作为联合执法行动常驻地,要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执法活动提供便利。联合执法期间后勤保障工作统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水利局、围垦局、杭州湾上虞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同时,区整治办要及时协调处理日常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强化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的督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绩效,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对发现的推诿扯皮、作风拖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严肃处理。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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