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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5-147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5-07-16 15:25
发布单位: 民政局

2008年上虞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组织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08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各项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共同研究部署。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局成立了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抓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并由专人负责。

2、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照《条例》要求,我局认真研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先后制订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制度,有力推动了信息公开的制度化、程序化建设。一是制定了《上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化指引。二是整理完成了我局信息公开目录,将部分目录汇编成册,群众可以免费索取,并及时公布在上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局共公开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等各类政府信息36条,电子化全文公开率达100%。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申请。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我局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费用。

五、复议和诉讼情况

2008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任务效率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要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在许多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通过监督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四是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充实局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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