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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622/2015-317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盖镇政〔2015〕57号 | 公开日期: | 2015-07-22 14:37 |
发布单位: | 盖北镇 | 有效性: |
关于下发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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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201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意见》虞政办(2015)100号文件精神,确保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工作依法、有序、快速推进,下面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2015年全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意义及目标任务 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当前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创业致富和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现代农业要素投入的有效途径;也是吸纳优质要素投入农业农村、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推进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培育现代农业主体,推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机械化、设施化,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工作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实。 目前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目标任务:到2014年底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累计达到了212304亩,流转率为59.88%。 二、强化政策支持力度 1、流出扶持。鼓励农户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土地经营权全权委托村流转管理,在二轮承包所有剩余年限内放弃承包权且将承包经营权书面委托村进行流转并实现实际流转的并有书面合同,按剩余年限每亩100元标准,分年给予奖励。如遇国家土地征用,按相关政策处置后,终止此项奖励。 2、流入扶持。奖励对象为从事粮食、蔬菜丶果树种植生产的规模经 营主体。大户(企业或合作社)向农户当年新流入连片面积在1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按每亩100元奖励;对流转期限3年以上、流转面积20亩以上且列入市级以上粮食功能区,在上述奖励额度基础上再给予每亩50元奖励;对分散农户实行股份合作,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或内部承包经营,且连片新流入面积在10亩、期限在3年以上的,按每亩100元奖励。 3、服务扶持。对村级完成当年镇流转指导性计划,且农户委托村有书面合同新增实际流转面积30亩以上、期限3年以上的,按每亩15元的标准奖励村流转工作人员,每个村最高奖励500元,以村文书为主、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对土地流转工作台账齐全、合同规范,同时也要做好季节性的土地流转台帐工作。 三、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 (一)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土地流转应签订书面合同。农户之间直接流转的合同应经村鉴证;农户委托村流转的合同应经乡农经中心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且期限3年以上的合同须报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要加强土地流转期限和用地性质的管理,防止流转土地转为非农用途和流转期限超过二轮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二)完善流转登记和报表制度。村要建立土地流转登记簿, 对流转土地进行详细登记并建立完整的土地承包和流转档案,土地流转情况及时报镇土地流转服务站。 (三)加强宣传引导。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加强推进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加大典型引导示范,积极引导农民自愿流转、依法流转、有序流转,为土地流转创造队好的环境。 附:2015年度各村承包土地流转指导性计划
盖北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2015年农村土地流转指导性计划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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