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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462/2015-24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 | 公开日期: | 2015-07-31 17:16 |
发布单位: | 东关街道 | 有效性: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东关街道应急联动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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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企业、部门(站所): 为深入推进“平安东关”建设,进一步规范全街道应急联动工作,不断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应急联动规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5〕56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和完善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整体效能为重点,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和应急服务的期待和需求,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的原则,努力推进应急联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在初步实现联动标识统一化、指令派单扁平化、物资保障集约化、现场处置可视化的“四化”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企业、部门(站所)等管理机构在应急联动中的作用,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向基层组织延伸,切实提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安全服务。 三、规范内容 (一)受理范围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5.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需要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工作要求 1. 健全工作机制。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管理(联动处置)领导小组,应急管理(联动处置)工作原则上:行政村由村委主任、社区由主任、企业、部门(站所)由综治、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作为负责人。并建立5人左右的应急队伍1支。 2、加强隐患排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各自辖区安全隐患排查。包括消防、安全生产、地质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并做好排查记录。 3、加强预案演练。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到达现场处置。按要求规定,各村、社区等单位应急联动力量在接到街道指令后,在10分钟内达现场开展处置。
附件:《东关街道各村、社区、企业、部门(站所)应急联动处置人员上报表》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5年7月31日
主题词: 应急联动 规范化建设 实施意见 抄 送:区委政法委、区应急办、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东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印发 共印6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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