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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622/2015-31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盖镇委〔2015〕36号 公开日期: 2015-09-23 15:55
发布单位: 盖北镇 有效性:

关于印发《盖北镇创建省“清三河”达标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盖北镇创建省“清三河”达标镇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盖镇委[2015]36号

 

各行政村

《盖北镇创建省“清三河”达标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盖北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委员会

                                   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

 

 

 

 

 

 

 

盖北镇创建省“清三河”达标镇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五水共治”,不断巩固提升“清三河”工作成效,根据省治水办《关于印发“清三河”达标县(市、区)验收标准与验收管理规程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5〕14号)和绍兴市委、上虞区委创建省“清三河”达标县(市、区)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省“清三河”达标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绍兴市委、市政府和上虞区委、区政府“全民总动员、誓夺大禹鼎”总体目标要求,严格对照绍兴上虞区“清三河”达标镇(街)验收标准,全面完成各项治理目标任务,全面满足各项验收标准要求,全面实现区域内河道水环境常态整洁、美观,确保在8月15日前通过 “清三河”达标镇创建验收,为今年绍兴市夺取大禹鼎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

二、创建时间

2015年7月至8月,按照逐条验收,逐村考核的要求迎接区、市验收,9月—11月迎接省级验收。

三、验收标准

1.“清三河”达标镇(街)创建工作按《绍兴市上虞区“清三河”达标镇(街)验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阶段(7月10日前)

7月10日前镇、村召开创建省“清三河”达标县(市、区)动员部署会,制订实施方案。镇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最大范围内进行全面发动。要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清三河”达标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党员干部做好表率,企业、群众积极参与,着力营造良好的治水氛围。

制定达标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对象。7月1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区两办和治水办,并把“清三河”达标镇(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治水办备案。

(二)全面创建阶段(8月15日前)

在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差距和原因,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各项治水工作落实,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全面消灭“三河”,市控以上断面稳定达到V类以上水质,列入46条水质较差河道的兴昌直河水质稳步提升,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制村覆盖率等各项指标均满足创建验收标准。

各村,按照镇里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抓好每一项工作落实。

(三)全面验收阶段(10月底前)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我镇迎检工作放在全区第一批进行验收,在区验收以前,镇在8月15日前后按要求组织验收。

8月15日前,镇将组织多方力量,排定考核方案,期间,镇政府、人大、纪委等不间断实施督查,并对照考核标准,逐村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后直至合格。在此基础上向上级申请验收。

具体验收规程如下:

1.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在全面完成“清三河”达标镇(街)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区“清三河”达标镇(街)验收标准,进行自查总结,并查漏补缺。在自查过程中,必须邀请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作为自查验收组成员,直接参加自查工作。在8月15日前向区治水办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1)乡镇(街道)“清三河”工作总结报告;

(2)垃圾河、黑臭河清单;

(3)垃圾河、黑臭河治理方案;

(4)每条垃圾河、黑臭河验收资料(含公示或公告);

(5)区河长办“三河”整治验收公示证明材料及整改情况说明;

(6)验收指标相关证明材料;

(7)整治前后相关影像资料。

其中,1、2、5、6项资料书面装订成册报送,3、4、7项资料可报送电子数据。

2.“清三河”达标镇(街)验收。区治水办接到验收申请后,由区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对乡镇(街道)进行全面审核验收。审核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核查相关台账资料、走访基层干部群众听取意见、综合评定等环节。其中“三河”抽验,区级以上河道和列入2014年、2015年整治的“三河”将逐条核验,乡镇(街道)所辖区域内其它河道抽查比率原则上不低于总条数的30%。

区治水办验收结束后,形成验收报告,统一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验收发现的问题限期在10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长效机制建设和整改前后影像资料报区治水办审核。

3.达标县(市、区)验收。在全面完成“清三河”达标镇(街)验收工作的基础上,由区治水办于10月上旬,严格对照省级“清三河”达标县(市、区)验收标准,进行自查总结,向市水城办提出验收申请。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清三河”达标县(市、区)创建与省对市、市对区“五水共治”工作考核挂钩,与授予“五水共治”大禹鼎挂钩,是今年绍兴市能否夺取大禹鼎的关键所在。各村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清三河”达标创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来抓。

镇党委政府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由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陈小明、朱利刚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设立创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小明同志兼任,全面负责创建工作。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带头示范,并抽调精干力量,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各项工作,要提供强有力的人、财、物保障与支持,花大力气、大投入,全面完成“清三河”达标创建各项目标任务。

(二)形成工作合力

“五水共治”各专项工作推进组组长要结合治污水“六大硬仗”和“十大攻坚行动”,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各项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坚持岸、河同治,标本兼治,确保长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

镇党委政府将成立“五水共治”专项工作督查组,进一步强化督查,将“清三河”达标创建作为督查重点,结合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制定分阶段工作督查方案,强化平时督查暗访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限期督办。对工作拖沓、拖延,未按要求落实责任,将予通报批评,并于年终考核挂钩。。

强化“清三河”达标创建工作考核奖励,成功创建“清三河”达标镇后将实施专项考核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营造舆论氛围

各村要营造“治水”舆论氛围,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为“清三河”创建工作造势鼓劲、鸣锣开道。教育、卫生、文化、工青妇等部门要各尽所能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成立宣传志愿队伍,逐村庄、逐社区、逐企业、逐校园进行创建活动宣传,力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力提升“五水共治”的知晓度、参与度、支持度、满意度、信任度。镇、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墙体广告、横幅标语、电子屏幕、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大力营造全民参与“清三河”达标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具体考核验收标准

 

附件1

绍兴市上虞区“清三河”达标镇(街)验收标准

1.每条垃圾河、黑臭河均按照验收标准和办法通过验收并经过公示(公告),没有盲点和死角。

验收标准:辖区内所有列入计划内的垃圾河、黑臭河必须完成整治,并严格按照省里下发的《浙江省垃圾河、黑臭河清理验收标准》、《浙江省垃圾河、黑臭河验收管理技术规程》和《关于切实做好“垃圾河、黑河、臭河”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绍市水城办〔2014〕8号)进行验收。同时,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计划外的垃圾河、黑臭河。

认定部门:区河长办

2.乡镇地表水质断面考核要求。

验收标准:市控以上断面水质稳定在Ⅴ类以上;各乡镇(街道)区水质考核断面水质提升成效考核中基本合格以上比例高于50%。

认定部门:区治水办。

3.年度新增生活污水纳管量要求。

验收标准:完成2015年度城乡生活污水纳管任务,第一批镇(街)为75%,第二批镇(街)为85%。

认定部门:区环保局。

4.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有效集中处理建制村比率达到70%以上。

验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是指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量占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验收对象: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农村生活垃圾有效集中处理建制村比率是指已全部达到以下标准并有效实现村容干净整洁的建制村占全镇(乡)所有建制村的比率(验收对象:17个乡镇)。具体标准:(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村域内农户全覆盖;(2)垃圾箱配置每十户1 个以上;(3)保洁员配置每千人(常住人口)2名以上;(4)年人均(常住人口)清扫清运等保洁投入30 元以上;(5)村内主要场所、道路每日普扫2 次以上;(6)村容干净整洁,家畜家禽圈养,无乱堆乱放,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房前屋后、河渠沟塘等无明显垃圾(村内主要场所、道路100平方米内,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等垃圾不超过1 处);(7)实现村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认定部门:区建设局、区农办。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进度要求。

验收标准: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年初计划推进。第一批验收村8月15日前终端设施必须完工,总管铺设率35%以上;第二批验收村9月15日前终端设施必须完工,总管铺设完毕。

认定部门:区农办。

6.长效机制健全,河长制落实到位,河道日常保洁、清淤、管护制度完善,明确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配套经费、考核等要求。

验收标准:河长制巡查机制、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河道整治实施协调推进机制、督查指导机制、例会和报告机制、上下游协调机制等工作机制落实到位;清三河复查摘帽机制、河长考核奖惩及问责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等健全;加快建立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长效运维机制,确保在2016年底前对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行专业化运行管理。河道日常保洁、清淤、管护制度完善,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立事。

认定部门:区水利局、区农办、区建设局等

7.发动群众参与“五水共治”。

验收标准:(1)乡镇(街道)要有创建“清三河”达标镇街专项宣传计划;(2)镇、村两级要充分利用镇有线电视、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建立相应台帐(含影像资料);(3)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宣传志愿队逐村、逐社区、逐学校、逐企业、逐户进行创建活动宣传,全力提升五度(参与度、知晓度、支持度、满意度、信任度),建立相应台帐(含影像资料);。

认定部门:区治水办

8.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在70%以上。

指标解释: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统计,作为验收考核依据。

认定部门:区治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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