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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622/2015-317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盖镇委〔2015〕60号 | 公开日期: | 2015-09-23 15:51 |
发布单位: | 盖北镇 | 有效性: |
关于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评星晋级”及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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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根据区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继续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评星晋级”及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创新载体,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治理机制,密切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三、活动对象 全镇10个行政村。 四、活动时间 结合村级班子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星级村创建考评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每二年一评,2014年—2015年为第四轮创建期。 五、考评办法 1.基本程序。每年12月,各村党组织对照星级标准自评申报相应星级,镇在行政村申报的基础上分类做好考评工作,其中,一至三星级村由镇考核定级后发文公布,四、五星级村由镇初评后,报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布。三、四、五星级村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行政村数量的40%、6%、4%左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从四、五星级村中推选产生,“示范村”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方可申报区级以上(含区级)“示范村”。 2.动态管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对未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予以降级,对工作成效明显、符合升级标准的按照程序予以升级,不搞“终身制”。“示范村”一年评选,一年复评。 3.结果运用。星级评定结果与各类考核评先、安排村级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奖励、履职保证金等相挂钩。四、五星级村获资格推荐参加上虞区级及以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的评选,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在新农村建设项目上给予政策上的倾斜、资金上的补助。二星级(含二星级)以下的行政村,当年不能被评为年度综合性先进、区级文明村。对达不到星级评定标准的村,要加强指导、重点帮扶,促其早日达到星级标准;对连续两年达不到星级评定标准的村主职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评星晋级”及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各村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和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星晋级”及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2.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评星晋级”活动的开展,需要全镇上下的通力配合。镇领导小组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联村干部要深入各村,全面了解情况,指导各村活动的开展;村级组织是活动的主体,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参与热情,做到每个行政村有目标、有部署、有措施,确保评星晋级活动有序推进。
附件:1.上虞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星级考核基本标准 2.盖北镇党风廉政建设星级行政村申报表 3.上虞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评分标准
中共盖北镇委员会 盖北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9日 报:区纪委党风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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