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盖北镇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索引号: 002590622/2015-317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盖镇委〔2015〕60号 公开日期: 2015-09-23 15:51
发布单位: 盖北镇 有效性:

关于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评星晋级”及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根据区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继续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评星晋级”及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创新载体,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治理机制,密切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星晋级”工作的领导,成立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评星晋级”考评小组,由党委书记祝荣法、镇长赵伟平任组长,纪委书记许彩娟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许彩娟兼任办公室主任,潘书丽、姚松富、顾永标、王秋英、王婉维为成员。

三、活动对象

全镇10个行政村。

四、活动时间

结合村级班子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星级村创建考评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每二年一评,2014年—2015年为第四轮创建期。

、考评办法

1.基本程序。每年12月,各村党组织对照星级标准自评申报相应星级,镇在行政村申报的基础上分类做好考评工作,其中,一至三星级村由镇考核定级后发文公布,四、五星级村由镇初评后,报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布。三、四、五星级村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行政村数量的40%、6%、4%左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从四、五星级村中推选产生,“示范村”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方可申报区级以上(含区级)“示范村”。

2.动态管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对未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予以降级,对工作成效明显、符合升级标准的按照程序予以升级,不搞“终身制”。“示范村”一年评选,一年复评。

3.结果运用。星级评定结果与各类考核评先、安排村级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奖励、履职保证金等相挂钩。四、五星级村获资格推荐参加上虞区级及以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的评选,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在新农村建设项目上给予政策上的倾斜、资金上的补助。二星级(含二星级)以下的行政村,当年不能被评为年度综合性先进、区级文明村。对达不到星级评定标准的村,要加强指导、重点帮扶,促其早日达到星级标准;对连续两年达不到星级评定标准的村主职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
    、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评星晋级”及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各村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和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星晋级”及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2.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评星晋级”活动的开展,需要全镇上下的通力配合。镇领导小组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联村干部要深入各村,全面了解情况,指导各村活动的开展;村级组织是活动的主体,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参与热情,做到每个行政村有目标、有部署、有措施,确保评星晋级活动有序推进。
    3.务求工作实效。在活动过程中,各行政村要因地制宜,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评星晋级”及示范村创建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附件:1.上虞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星级考核基本标准

2.盖北镇党风廉政建设星级行政村申报表

3.上虞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评分标准

 

 

中共盖北镇委员会

                                    盖北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9日

报:区纪委党风室


附件下载:2015-34 附件.doc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