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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833W/2016-29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丁政〔2016〕20号 | 公开日期: | 2016-10-24 11:19 |
发布单位: | 丁宅乡 | 有效性: |
关于下发2016年行政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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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政〔2016〕20号
各行政村: 为提高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督促各村抓紧抓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决定建立行政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和主要指标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通报内容 考核内容分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指标与业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大块。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指标 确定为以下六大类14项: 1、出生情况:分出生人数、计划外出生人数、计划生育率3项。 2、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分2014年以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应征案件数、已作决定案件数、案件决定率3项。原有金额兑现率现取消。 3、优生促进工程情况:分未婚检例数和未优生健康检查例数2项。 4、育龄妇女孕情掌握率:3个月内孕情掌握率1项。新增这条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分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和流动育龄妇女的生孕信息反馈率2项。 6、出生上报情况:分出生未在二个月内上报例数1项。 7、奖特扶调查工作:分奖、特扶享受对象漏报例数1项。 8、其他工作:分工作互相推诿、不配合乡做好计生工作的1项。 (二)业务重点工作 确定为以下三大类2项: 1、宣传教育工作:2016年开展“三优”服务室建设或一校三室建设或生育文化园区建设1项。 2、计生协会工作:2016年建立生育关怀冠名基金以上1项。 二、评分标准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指标评分实行百分制,并按倒扣分的方法实行。具体标准如下: 1、计划生育率(20分)。根据年初确定对各村的考核指标100%,完成考核指标的得20分;没有达到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2014年以来案件决定率(20分)。当年案件决定率达到100%的得20分;没有达到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3、婚检率(5分)。出现一起未婚检的扣2.5分,扣完为止。 4、优生健康检查率(5分)。出现一起未优生健康检查的扣2.5分,扣完为止。 5、3个月内孕情掌握率(10分)。3个月内孕情掌握率达到100%的得10分;没有达到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6、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5分)。出现一起未及时登记未纳入管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7、流动育龄妇女生孕信息反馈率(5分)。出现一起未及时反馈信息的扣1分,扣完为止。 8、出生上报(10分)。出现一起出生未在二个月内上报的扣5分,扣完为止。 9、奖、特扶调查出现漏报例数(10分)。漏报一例奖、特扶调查对象的扣10分,扣完为止。 10、工作互相推诿,不配合乡做好计生工作的(10分)。出现一次工作中互相推诿、不配合做好计生工作的扣5分,扣完为止。 (二)业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按附加分的方法实行。具体标准如下: 1、2016年按照标准建设 “三优”服务室或“一校三室”建设或生育文化园区(婚育风情路)并通过区级验收的分别在完成的当月及12月加10分。 2、2016年建立生育关怀冠名基金1个的,在建立的当月及12月加10分。 三、奖惩措施 1、为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乡政府特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单项奖励资金,奖励对象为村主职干部及计生联系员,其中计生联系员奖励资金不低于40%。具体为考核居前三位的为一等奖,有“一票否决”项目的为三等奖,其余均为二等奖。奖励资金以行政村户籍人口为基数,一等奖按每人3元计算设奖,二等奖按每人2元计算设奖,三等奖按每人0.5元计算设奖。 2、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出现“一票否决”项目时,一是村集体取消当年乡级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二是村主要负责人和计生联络员取消一年内乡级计生先进评选资格;三是上报市级及以上各类先进、荣誉称号将参照《关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执行。 3、根据乡委[2015]35号文件精神,对计生联系员的绩效考核参照2016年12月考核结果。 本考核相关指标考核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奖励政策的兑现参照月份是2016年12月。本考核的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到行政村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数。
附:1.各村户籍人口基数 2.主要指标考核及通报表
丁宅乡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5日
各村户籍人口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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