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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85XF/2016-280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6-10-24 10:34 | |
发布单位: | 下管镇 |
中共下管镇委员会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的实 施 意 见 | ||||||||||||||||||||||||||||||||||||||||||||||||||||||||||||||||||||||||||||||||||||||||||||||||||||||||||||||||||||||||||||||||||||||||||||||||||||||||||||||||||||||||||||||||||||||||||||||||||||||||||||||||||||||||||||||||||||||||||||||||||||||||||||||||||||||||||||||||||||||||||||||||||||||||||||||||||||||||||||||||||||||||||||||
管委〔2016〕38号 各村、镇属各单位及机关各办线: 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为扎实推进城乡面貌大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整治和改变目前农村违章建筑多、环境面貌差等现状。经研究,决定集中五个月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1、所有行政村达到基本无违建村创建标准,年底通过“基本无违建乡镇”创建验收; 2、全镇农村脏乱差现象基本消灭,城乡面貌明显改善,全面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和管护机制; 3、建设1条精品线路,4条美丽提升公路,3条美丽乡村示范路,2个美丽乡村示范村。 二、工作原则 整镇推进、逐村验收、全面提升 三、工作措施 具体突出六个字: 1、拆。拆字当头,以拆开路。以“两路两侧”、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彩钢棚、侵占耕地等违法建设为重点,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力争全面达到基本无违建村要求。(牵头领导:朱建标) 2、清。重点清理房前屋后、河面河岸、路面路边,清理各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桔秆,清理乱堆乱放、杂草丛生、破败倒塌等现象和一些卫生死角,村内无明显的脏、乱、差现象。(牵头领导:陆卫元) 3、扫。突出村道路主要路面、路边和垃圾箱(桶)边等重点,由保洁人员实行全天候的保洁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牵头领导:陆卫元) 4、改。重点对村庄内的破旧立面、破损房屋、露天厕所、合法的彩钢棚和有碍观瞻、影响村貌的破旧点、面进行整改或改造。(牵头领导:朱建标、陆卫元) 5、治。重点整治村庄内乱张乱贴、乱涂乱画、乱停乱挂、乱拉乱接现象和畜禽养殖场、水质较差的河道、破损的路面等。(牵头领导:张建忠、朱建标) 6、建。建立一支专业化控违拆违突击队、数支全天候的保洁员队伍、一支村容村貌专职巡查管护队伍、一整套灵活有效的长效保洁巡查监督考核机制。(牵头领导:朱建标、陆卫元) 四、工作标准 具体见附件一。 五、方法步骤 具体分三个阶段: 1、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7月31日) 组织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村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以拆违建、清垃圾、“治三乱”为重点,初步消除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迅速掀起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的热潮。以联村组为单位,及时开展“两查一报”。“两查”,即村自查和联村组检查,重点查清拆违攻坚对象(包括非法一户多宅、畜禽养殖场、“两路两侧”、影响消防安全及占用耕地等违法建筑),环境卫生整治对象(包括路边、河边、乱堆乱放、公厕垃圾箱改造、路面硬化绿化等),并填写《下管镇农村面貌综合提升问题清单汇总表》,由片长审核把关后于7月10日前报党政办汇总; “一报”,即需要实施的项目,填写《下管镇农村面貌综合提升项目清单汇总表》,由片长审核把关后于7月10日前报党政办汇总。结合农房确权发证和“无违建”创建工作,开展四大整治行动。即,开展拆违大整治,对排定的拆违对象写上“拆”字,限期拆除。对拆违任务重、难度大的村要组织一次强拆,切实保持面上高压态势;同步开展河道及河边大整治、路边及乱堆乱放大整治、乱贴乱画大整治,通过整治使村貌得到根本性提升。组织开展村与村之间交叉互查的方式,加大环境卫生和六乱问题的督查,推动整改落实。同时,开展彩钢棚(房)大整治行动,拆除一批、整改一批、喷漆一批。 2、全面推进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按照整治目标和要求,重点开展以拆后利用、立面改造、形象提升、机制保障等为重点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要结合实际,因村制宜,着力推进精品线路、提升公路、美丽公路、鹿溪整治、集镇排涝工程,提升下管形象。着力深化农村环境卫生示范创建等活动,开展四大改造项目。即,开展垃圾箱改造、公厕改造、墙面改造、路面硬化(绿化)改造。着力深化长效管理,重点建立健全五大机制。即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河道长效保洁机制、环境卫生绩效考核机制、日常巡查管护常态机制、控违拆违巡查管控机制。拆、清、扫、改、治、建多管齐下,全面开展各项整治行动,确保农村环境面貌整治工作有人干、有人管、有成效,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居民卫生意识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得到提高。 3、验收考核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镇成立专门的验收考核小组,逐村进行初验。在通过区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兑现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和村干部奖励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是我镇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面貌大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村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农村环境面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门的工作班子和成员,并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各联村组要加强指导协助开展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各村要切实统一党员干部思想,做到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参与控违拆违和环境整治。组织党员开展“清好自家门、带好身边户、管好联系路、护好责任溪”的“四好”活动,65周岁以下的党员、村民代表,都要联户包路护水,明确任务,一一公开,开展上门宣传、整治劝导和义务劳动。各村要采取十佳清洁户评选、优秀保洁员评选和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优秀党员、村民代表评选,形成良好氛围。对集中整治期间,不带头或阻挠控违拆违和农村环境整治的村干部一律停职,党员一律确定为警示型党员。同时,要利用横幅、宣传窗、短信、微信等平台,对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每个村悬挂横幅3幅以上,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加强工作结合。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做好结合文章。要和庆祝建党95周年系列活动相结合,组织好义务劳动、劝导活动和清洁家园行动;要和农房确权发证工作相结合,抓好户情分析和发证; 要和“无违建”创建相结合,党员干部进行一次自查自改;要和环境卫生示范创建相结合,推进畜禽养殖场、两路两侧、农村道路、河面河岸整治。 4、加强资金保障。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面上资金由镇财政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保障。为加快面上推进,按人均50元进行预拨资金(按公安部门提供的2015年底辖区常住人口数)。实行一村一策,一事一案一策,对上报的项目由村具体提出方案,镇审核后,由村具体实施。控违拆违、农房确权登记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奖励政策按原政策执行。 5、加强工程管理。为加快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区委办(2016)67号文件精神,对本次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中,200万元以下的镇级工程,原则上由镇自行决定发包方式,并可采取简易程序;50万元以下村级工程,原则上由镇自行决定发包方式或村自行建设,工程竣工后,由镇委托受聘的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送审时需提供完备的资料。结算审计报告直接作为村付款依据。结算审计完成后,镇将审计报告同时报区农经中心备案。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村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余款须经区农经中心抽审通过后结算拨付。同时,村级工程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程估算数。镇审核汇总后,工程清单(包括工程名称、投资估算、建设单位、建设方式、工期等基本情况)在7月10日前统一报区农经中心。 6、加强督查考核。对各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及时进行督查通报,督查考核结果与村主职干部考核相挂钩,与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年终评优相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予以10元/人的专项考核,其中村主职干部占60%,在通过区验收后兑现。
附件:1、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整治规范和标准 2、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责任清单 3、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重点工程责任清单 4、城乡面貌综合提升问题清单汇总表(一、二、三) 5、城乡面貌综合提升项目清单汇总表
中共下管镇委员会 下管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下管镇党政办 2016年6月27日印发 附件1:
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整治规范和标准 一、村容村貌方面 1.村内主要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所等无堆放物,其它场所堆放有序。 2.村容干净整洁,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房前屋后、河渠沟塘等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3.村内有关公用设施上无乱贴乱画和违规小广告现象。 4.村内公厕外观整洁,周边环境洁净,无露天粪坑,公共设施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无露天垃圾池(两路两侧露天垃圾池一律拆除,可视范围外的露天池可以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改造,内设垃圾桶。简易房一律密闭,内设垃圾桶。7月30日前完成整治)。 5.村内无有碍于观感的破损建(构)筑物。 6.村内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周边无绿化缺失现象。 7.结合各村特色,对村内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周边农房立面进行改造;可视范围外的农房要做好破损墙面修缮改造。 二、无违建创建及集镇“六乱” 整治方面 1.无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违法建筑; 2.无非法“一户多宅”,即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农村新建住宅而没有拆除老住宅的非法“一户多宅”得到全面依法处置(以拆除为主,调剂为辅)。 3.无新增违法建筑,即严格拆除新增违建,新增违建产生到发现不超过7日,从发现到拆除不超过30日。 4.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在规定时间进行拆除。 5.对违法搭建的彩钢房(棚)建(构)筑物一律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蓝色彩钢房(棚)建(构)筑物,一律拆除,对合法的蓝色彩钢房(棚)建(构)筑物进行色彩喷涂,色彩改为灰色。整改完成时间为7月30日前。 6.在集镇区域及所在地村居范围内,集中整治城镇面貌环境方面存在的乱搭建、乱停车、乱设摊、乱堆放、乱种养、乱涂写等突出问题,推进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营造宜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两路两侧方面 1.对高速公路外缘200米、国省道及铁路外缘100米、县道公路及县级以上河道外缘30米、其他农村公路及河道外缘10米沿线两侧和沿线桥梁下乱堆乱放、乱摆乱设、垃圾乱扔、露天垃圾池问题等整治,确保沿线干净,无明显垃圾和堆积物。 2.加大高速、国省道、铁路两侧1000米,县级以上公路、县级以上河道两侧400米,其他公路、铁路、河道、山体两侧200米可视范围有碍观瞻的场所(含建、构筑物)美化力度,通过立面改造、围墙砌筑、围档设置等方式,改善沿线环境破、陋、旧面貌,努力使沿线视觉效果有新提升。 3.建立健全沿线绿化养护和保洁经费保障机制,日常巡查机制,督查考核机制,确保沿线区域管理制度化、常态化。 四、垃圾资源化处置方面 6月底前完成垃圾分类桶和分类清运车辆等采购,并配置到位。7月10日前正式开展垃圾分类收运工作。8月15日前完成分拣站建设和上虞区餐厨垃圾处置中心设备完善工作,并投入使用;尚未实施垃圾集中处理的村开展垃圾集中处理,达到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95%的要求,力争达到100%。 五、农村道路保洁养护方面 1.各村落实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做到二定“定线路、定职责”。加强保洁频率,村道3天清扫一次。 2.公路清扫保洁要做到路面路肩及公路两侧无堆积物(秸秆、树枝、建筑垃圾)、无白色污染(农用薄膜、包装用塑料袋、塑料膜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清理;加强对群众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爱路爱环境意识。 3.镇建立规范性乡村公路养护站。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1)小修:农村公路一般坑洞3天之内要修复; (2)大中修:农村公路出现大面积破损,要及时组织进行修复。 (3)安保设施:防撞护栏、防撞墩、标志标线等安保设施缺损,要及时组织抢修。
附件2: 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责任清单
附件3: 下管镇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重点工程责任清单
附件4: 下管镇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问题清单汇总表(一) (违法建筑拆除清单) 村 2016年7月 日
注:问题类型:一户多宅‚畜禽养殖场ƒ两路两侧„影响消防安全…占用耕地,填写问题编号。 下管镇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问题清单汇总表(二) (环境卫生清理清单) 村 2016年7月 日
注:问题类型:乱堆乱放‚乱贴乱画ƒ河道清理„道路两侧,填写问题编号。 下管镇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问题清单汇总表(三) (提升改造问题清单) 村 2016年7月 日
注:问题类型:墙面‚场地ƒ公厕垃圾箱„路面,填写问题编号。 附件5: 下管镇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项目清单汇总表
村 2016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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