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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85XF/2016-280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6-10-31 14:02 | |
发布单位: | 下管镇 |
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任务村级工程招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 ||
管政〔2016〕40号 各村、镇机关单位: 根据区委办【2016】67号、管委【2016】38号文件及镇党委政府相关制度,会议讨论对村级工程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项目确定:由村三委会提议,分管线审核,领导小组同意,协调组备案。 2、50万元以上的按原相关招投标制度实施,分管线协助村确定设计单位,并以最快的进度高质量完成设计,镇农经中心确定预算单位,并以最快的速度完成预算。村级同时提供各类招投标资料,招投标办以最快速度完成招投标。 3、5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可采用邀请招投标、直接发包或自行建设。建议5万元以内的采用村级自行建设。5-20万可采用直接发包,具体由村委提议,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再由分管线和监督办审批。20-50万元可采用邀请招投标或公开招投标,邀请施工单位名单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4、50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分管线协助村确定设计单位,须设计的工程由分管线协助村级以最快速度完成设计,农经中心以最快速度完成预算。 5、工程竣工后,由农经中心委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送审时须提供完备的资料,分管线有特殊要求的在资料审核前告知村。 6、结算审计完成后,由镇农经中心将审计报告报区农经备案,结算审计后付款不得高于合同价的80%。区农经中心抽审通过后结算拨付。 7、工程以村级为主体,村级从立项、预算、发包、工程管理、审计、验收、支付等都要落实主抓责任和措施。 8、村级工程协调推进组要按照“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的要求及时协调解决立项、审批、备案、发包、工程管理、决算验收、支付等事宜,无法协调的向领导小组及时汇报。 9、联村组成员负责对村级工程进行全面指导,协助开展面化处理。分管办线具体业务指导,负责监督项目施工进度、质量管理和工程验收。监督办实行定期不定期抽查,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验收。 附件:农村环境整治村级工程管理事宜
下管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下管镇党政办 2016年8月15日印发
附件: 农村环境整治村级工程管理事宜
1、工期: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验收考核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2、下浮率:不低于8% 3、工程资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4、工程监理:监理原则上必须天天到场,隐蔽工程及重点 工程必须有监理到场并取证后照片、影像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单等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村保管,一份交分管线存档。由村监督监理到场情况,监理费用一般不低于2%。 5、工程施工过程中,村应当派工程监督组与监理共同监督管理工程。 6、所有农村环境整治村级项目须向城建办备案。村自建项目须向农经中心备案。公开招标、直接发包、邀请招标工程招标资料审批表向镇招投标中心领取,审批表、决议、预算及工程资料等招标准备资料齐全后交镇招标中心实施招标。邀请招投标施工单位名单由村民代表大会依据工程资质等要求确定并报招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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