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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85XF/2016-280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6-10-31 14:04
发布单位: 下管镇

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管镇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管政〔2016〕41号

各行政村、镇属有关部门(办线):

    为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水)口监管,夯实“河长制”工作基础,根据区《绍兴市上虞区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印发《下管镇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下管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9日

 

 

 

 

 

下管镇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水)口监管,夯实河长制工作基础,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据区治水办《绍兴市上虞区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全镇所有入河排污(水)口完成标识牌设置,非法排污口基本清理,全区河长制基础工作显著提升,治水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

    1、全面查清每条河道入河排污(水)口的数量、位置、排

放方式、入河方式等。入河排污(水)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沟、

渠、管道等设施向河道排放污水或雨水的口子。

    2、全面查清每个排污(水)口汇入的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如洗车、美容美发、餐饮等)、畜禽养殖场、生活社区、矿山等,编制每个排污(水)口污染源清单。

    3、建立入河排污(水)口档案。逐个排污(水)口填写排

查登记表(见附件1),并以河道为单元对入河排污(水)口、

每个排污(水)口的污染源清单进行汇总,建立入河排污(水)

口档案并予以公示。

    4、各村负责编制辖区内主要污染源清单,并在地图上明确标注,实现挂图作战。

    (二)清理整治

    坚持分类处置原则,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对排查出的入

河排污(水)口,分别采取保留、立即封堵或限期封堵、综合治

理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规范。

    1、偷设、私设的偷排口、暗管等,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并

依法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2、未经审批部门同意的,企事业单位确需暂时保留的其它

入河排污(水)口,责令限期补办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实

行封堵。

    3、对各类污水直排口,能够封堵的立即封堵,或采取截污溢流井等措施就近纳管。

    4、对有污水混入的雨水口,要彻查污染源头,制定整改方案,排出时限,落实责任,实施封堵或分流,从源头截断污染源。

    (三)统一标识

    排查出的各类入河排污(水)口,除立即封堵的以外,对长期保留或暂时保留的要实行统一标识。

    1、标识牌内容。标识牌内容主要包括:入河排污(水)口名称、汇入的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如ⅩⅩ企业废水、ⅩⅩ企业厂区雨水;生活污染源,如ⅩⅩ小区生活污水、ⅩⅩ小区雨水、ⅩⅩ小区雨污混排水;服务业污染源,如ⅩⅩ餐饮店餐饮污水、ⅩⅩ洗衣店洗车污水、理发店污水等;畜禽养殖场,如ⅩⅩ养殖场养殖废水等)、区级统一的监督举报电话等。正在整治中的入河排污(水)口标识牌还应标注整治内容及整治时限要求。

    2、标识牌设立。标识牌应统一编号,方便查询、定位。入河排污(水)口标识牌采用平面固定式或立式固定式,应设置在离入河排污(水)口较近醒目位置,便于公众监督。入河排污(水)口标识牌规格、样式可相对统一,采用不锈钢、铝合金、冷轧钢板等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的材料制作,尺寸大小在满足内容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小并与周边环境协调,避免造成视觉污染,内容应字迹清晰、颜色醒目。立式标识牌应双面同时标注公开内容。标识牌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在七个工作日内更新;有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问题时应第一时间修整或更换。

    3、其他事项。现有的排污(水)口标识牌,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进行整改完善。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村根据文件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和标识工作,污染源清单各村填写后报镇农办。

    四、步骤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总体分全面排查、清理整治、统一标识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全面排查阶段:要求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全面查清入河排污(水)口和汇入每个排污(水)口的主要污染源及辖区内污染源清单,并建立相应档案。 

    (二)统一标识阶段:要求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每条河每个入河排污(水)口完成标识设置。

    (三)清理整顿阶段:至2016年10月底前,排查出来的大部分问题基本整治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5日前,各村对辖区入河排污(水)口标识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镇农办;区治水办于10月31日前组织力量对入河排污(水)口标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具体分工,任务分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严密计划实施。要严密组织计划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行动取得预期成效。一是排查工作要全方位、无遗漏,做到绝不放过一个隐患点、一个排污(水)口。对需要整改的排污(水)口,实行挂号整改,销号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二是要分类规范整治,制定“一口一策’’整改方案,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分别采取规范保留、综合治理保留、立即封堵或限期封堵等措施予以清理、整治。对长期保留或暂时保留的入河排污(水)口予以统一标识。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河长的作用,更好更快地推进行动进程;要广泛宣传动员,吸引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入河排污(水)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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