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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622/2016-317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盖镇委〔2016〕66号 | 公开日期: | 2016-11-08 14:56 |
发布单位: | 盖北镇 | 有效性: |
关于深入贯彻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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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镇委[2016]66号
各党(总)支部: 日前,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转发了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级党组织要准确把握党费收缴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要积极稳妥、扎实有序组织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要以《党费规定》为依据,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对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自2014年10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要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要主动补交。通知要求要不断健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党费收缴专项检查的领导和指导,切实防止简单化,出偏差。为抓好此项工作落实,镇党委要求: 一、关于党费交纳基数 1.机关工作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根据中组部规定,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等不纳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如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等,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临时性收入如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以及对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资金,也不列入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中组部规定,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等不纳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类补贴,临时性收入等(同上),也不列入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3.企业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活的部分(奖金)。 4.实行年薪制人员交纳党费基数: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5.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基数:这类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由党员本人主动向党组织申报上季度的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7.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每月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要与普通农民党员有所区别,应提高相应的交纳基数。 二、关于党费交纳比例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关于党费交纳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关于党费补交 根据区委组织部的通知精神,要求各级党组织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要以《党费规定》为依据,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对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自2014年10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要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要主动补交。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从2016年6月起按标准交纳。
中共上虞区盖北镇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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