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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67/2016-205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6-12-19 17:37
发布单位: 审计局

上虞区审计局对中共上虞区汤浦镇委员会原书记祝子龙同志 汤浦镇人民政府原镇长阮建东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虞审公〔2016〕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上虞区委组织部《关于对王锦林等5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虞区组通〔2016〕35号),我局将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2月26日起,对中共上虞区汤浦镇委员会原书记祝子龙同志、汤浦镇人民政府原镇长阮建东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业务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中共上虞区汤浦镇委员会原书记祝子龙同志、汤浦镇人民政府原镇长阮建东同志任期履行经济职责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和延伸审计其他有关单位。

    二、审计内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本地区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等情况,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所在单位廉政建设情况,“三公”消费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三、审计实施时间:2016年12月26日起。

    四、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等各项廉政规定。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82027794

    电子邮箱:sysjj_jb@163.com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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