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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26X/2016-245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12-21 10:57
发布单位: 道墟镇

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选举委员会关于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计划

 

道选字〔2017〕1号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和区人大选举委员会《关于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计划》,道墟镇人民代表大会于2016年12月底前召开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依法顺利搞好道墟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和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2016〕48号《关于转发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镇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的各项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四个上虞”奠定坚实基础。

做好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道墟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73名,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7名。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依法分配到各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代表选举工作从11月下旬开始,12月20 日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根据法律规定,全区确定的几个法定时间是: 2016年11月30日公布选民名单;2016年12月5日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2016年12月13日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对继续优化代表结构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代表构成中要保证工人、农民占45%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占25%左右,党政干部比例不超过24%;中共党员占65%左右,非中共党员占35%左右(民主党派人士应占适当比例);妇女代表占24%以上。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上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提高。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连任的代表1/3左右,并有适当数量的新居民。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身份代表来源的广泛性。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且被社会公众接受的身份认定。

当选代表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要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区、镇人大代表的人选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宗族势力、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的、履职意愿不强的,损害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规定期限内不拆除违法建筑的人,一律不得推荐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

三、选举机构及其职责

设立道墟镇选举委员会,在镇党委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法主持道墟镇人大代表的选举。镇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事务,由镇选举委员会承办。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镇党委书记任主任,纪委、党委组织和宣传、政府等有关负责人任副主任,公安派出所,工、青、妇负责人和党政办、社会事务办主任、人大工作干事为成员。拟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尽量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而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订选举工作计划、培训工作人员、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期、组织介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工作。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相应设立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后勤保卫组等工作组。选区划分后要建立选区工作组,负责办理本选区的选举事务。选区要划编选民小组,组织本选民小组的选举活动。各村、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的选举组织协调工作。

四、具体任务和安排

代表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各阶段任务和要求如下:   

1.选举的准备阶段(11月24日前)。成立镇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日程安排、宣传教育实施方案,起草各类文件、报告和有关材料。选举工作和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依据区选举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按照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步选举的要求制定。要认真摸排,分析研究本区域换届选举情况,依法规范、科学合理划分选区,选区的规模以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 至3名代表的原则进行划分,结合选区划分制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把应选的代表名额下达到选区。选区划分后,召开动员会,组织培训骨干。

2.选民登记阶段(11月24日至11月30日)。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公布选举委员会各项决定,公告选区划分结果,进行选民核登,公布选民名单,并适时颁发选民证等。选民登记按“三增三减”方法进行,以上次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表册为基础,对上次登记后新满18周岁的、新迁入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公民,予以登记;对上次登记后迁出的、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新满18周岁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即公元1998年12月20日24时以前出生的公民。要重视流动人口选民登记工作,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选区参加登记;在现居住地一年以上,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并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选民登记工作的联系衔接由镇选举委员会统一进行,防止错登、重登和漏登。11月30日为选民名单公布日,由区、镇选举委员会同时分别公布。

3.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12月1日至12月13日)。开展阶段性工作培训,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提名和推荐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代表候选人,各选区选民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等。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并能保证在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中有可资选择的充足资源。候选人协商必须严格按照优化代表结构素质的要求进行,可以按结构要求有重点地引导协商,也可以按构成的类型进行分类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12月5日为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日,12月13日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日。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初步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基本情况,由区、镇选举委员会同时分别公告。

4.投票选举阶段(12月14日至12月20日)。做好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工作,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设立投票站和秘密写票处,组织投票选举,举行选举揭晓仪式,宣布选举结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发放代表当选证等。投票形式要根据农村社会现状确定,以投票站为主,辅之以确实需要的流动票箱。每只流动票箱须有3人以上(含2名以上监票人员)管理,确保选举公正、公平。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选民名单补正情况在选举日的前2日公布。监票、计票人员由选区的各选民小组推选,选区工作组统一安排。12月20日为选举日,当选的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由区、镇选举委员会同时分别公告。

5.代表资格审查和选举工作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2016年30日)。代表选举工作结束后,由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审查机构对选举产生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在新一届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镇选举委员会统计选举数据,总结选举情况,做好选举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并向区级选举委员会报送选举工作总结及有关资料、表册。

五、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在党委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组织实施。各选区、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各项工作,做到换届选举与生产、工作、教学等兼顾。在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要及时掌握选民的思想动向,对有模糊认识与疑惑的,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有关重大政策问题及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选举委员会请示报告。对破坏选举的人和事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保障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日程安排照此计划具体制定。

 

 

                                          上虞区道墟镇选举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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