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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32/2016-176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6-02-26 08:00 | |
发布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人民东路延伸段地块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15 ]第 169 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 人民东路延伸段地块(联桥村)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人民东路延伸段地块(联桥村) 2、项目用地位置: 驿亭 乡镇(街道) 联桥 村 3、征收土地批准文号: 浙土字(330682)A【2015】-0010 4、批准征地面积:征收 联桥 村(居)集体土地 1.0459 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上虞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虞政发【2014】47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按“ Ⅱ 类区片综合价”标准计算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0.0759 万元。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管理使用。 四、征地安置措施: 货币安置、符合条件者参加失土农民社会保障 。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2 月 13 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 驿亭国土资源 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82819623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可申请协调裁决,但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 2016 年2 月 4 日
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15 ]第 170 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 人民东路延伸段地块(马慢桥村)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人民东路延伸段地块(马慢桥村) 2、项目用地位置: 驿亭 乡镇(街道) 马慢桥 村 3、征收土地批准文号: 浙土字(330682)A【2015】-0010 4、批准征地面积:征收 马慢桥 村(居)集体土地 0.7583 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上虞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虞政发【2014】47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按“ Ⅱ 类区片综合价”标准计算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0.3097 万元。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管理使用。 四、征地安置措施: 货币安置、符合条件者参加失土农民社会保障 。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2 月 13 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 驿亭国土资源 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82819623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可申请协调裁决,但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 2016 年2 月 4 日
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15 ]第 171 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 人民东路延伸段地块(五夫村)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人民东路延伸段地块(五夫村) 2、项目用地位置: 驿亭 乡镇(街道) 五夫 村 3、征收土地批准文号: 浙土字(330682)A【2015】-0010 4、批准征地面积:征收 五夫 村(居)集体土地 0.1822 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上虞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虞政发【2014】47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按“ Ⅱ 类区片综合价”标准计算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0.0184 万元。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管理使用。 四、征地安置措施: 货币安置、符合条件者参加失土农民社会保障 。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2 月 13 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 驿亭国土资源 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82819623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可申请协调裁决,但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 2016 年2 月 4 日
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15 ]第 172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 人民东路延伸段地块(五洲村)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人民东路延伸段地块(五洲村) 2、项目用地位置: 驿亭 乡镇(街道) 五洲 村 3、征收土地批准文号: 浙土字(330682)A【2015】-0010 4、批准征地面积:征收 五洲 村(居)集体土地 0.2801 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上虞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虞政发【2014】47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按“ Ⅱ 类区片综合价”标准计算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0.6853 万元。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管理使用。 四、征地安置措施: 货币安置、符合条件者参加失土农民社会保障 。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2 月 13 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 驿亭国土资源 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82819623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可申请协调裁决,但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 2016 年2 月 4 日
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15 ]第 173 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 人民东路延伸段地块(西陡门村)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人民东路延伸段地块(西陡门村) 2、项目用地位置: 驿亭 乡镇(街道) 西陡门 村 3、征收土地批准文号: 浙土字(330682)A【2015】-0010 4、批准征地面积:征收 西陡门 村(居)集体土地 1.7394 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上虞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虞政发【2014】47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按“ Ⅱ 类区片综合价”标准计算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1.6168 万元。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管理使用。 四、征地安置措施: 货币安置、符合条件者参加失土农民社会保障 。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2 月 13 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 驿亭国土资源 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82819623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可申请协调裁决,但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 2016 年2 月 4 日
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15 ]第 173 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 人民东路延伸段地块(新驿亭村)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人民东路延伸段地块(新驿亭村) 2、项目用地位置: 驿亭 乡镇(街道) 新驿亭 村 3、征收土地批准文号: 浙土字(330682)A【2015】-0010 4、批准征地面积:征收 新驿亭 村(居)集体土地 1.3908 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上虞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虞政发【2014】47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按“ Ⅱ 类区片综合价”标准计算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2.2526 万元。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管理使用。 四、征地安置措施: 货币安置、符合条件者参加失土农民社会保障 。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2 月 13 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 驿亭国土资源 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82819623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可申请协调裁决,但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 2016 年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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